关于公布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现将《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县住建局 | 常山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 《常山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 需经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 2024年12月底前 |
备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在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