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0/2024-728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单位: | 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0/2024-72838
主动公开
-
2024-02-02
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2 14:3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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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目录
2023年3月30日,《常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具体事项为“常山县城镇基准地价(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更新”“常山县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委托运作管理办法”、“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常山县关于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共计四项。
二、决策执行情况
(一)常山县关于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
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7日,县文广旅体局将草案征求意见及起草说明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县文广旅体局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分别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通过集体讨论。2023年3月7日县文广旅体局将相关材料报县司法局申请提前审查,2023年3月19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县文广旅体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审议通过、报请县委同意。2023年4月18日公布决策。
(二)常山县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委托运作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2月8日,常山县政府办公室将草案征求意见及起草说明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县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完成审查。2022年12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县司法局审查,2023年1月11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县政府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审议通过、报请县委同意。2023年8月18日公布决策。
(三)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2023年6月,县征迁事务中心启动草案编制工作,期间多次组织开展部门座谈。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3日,常山县征迁事务中心将草案征求意见及起草说明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县征迁事务中心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分别完成审查,并通过集体讨论。期间,邀请第三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2024年1月3日,县征迁事务中心将相关材料报县司法局审查,2024年1月12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同意,将计划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月。后县征迁事务中心将相关材料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县委同意。2024年1月31日公布决策。
(四)常山县城镇基准地价(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更新
该事项因政府决策调整,已调出目录。
综上,开展公开征求意见3次,征集企业意见2次,开展社会风险评估1次,合法性审查3次,集体讨论决定3次。同时开展了对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