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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165835-012/2024-72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布单位: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12/2024-726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4-01-31

  • 发布单位: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常山县人力社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09:34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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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常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常山县人力社保局积极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逐步实现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人力社保工作职能、工作动态等。

1.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公开机构概况、法规文件、财政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340余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未收到公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号)要求,围绕重点工作,合理优化版面,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查,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及时、有效。

4.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县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和“谁发布谁审核”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下一步,将根据我局的工作实际和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公开行为的规范性、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几个方面认真研究加以改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管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完善公开形式,扩大交流渠道,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