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01/2024-886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住建〔2024〕9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发布单位: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01/2024-88660
主动公开
常住建〔2024〕96号
2024-09-18
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1:1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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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常山县住建局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山县住建局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常山县住建局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为加强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规范交易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常山县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常政发〔2022〕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的小额工程项目是指由常山县住建局(含下属科室、单位)组织实施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占控股、主导地位,其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上、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施工类400万元、工程货物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招标。
二、预算编审
(一)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预算编制、结算审计等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
(二)预算金额在政府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送评审中心评审;限额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服务单位组织预算评审,评审成果应收集归档保存。
三、交易方式
(一)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可按照“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方式进行交易,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应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
2.工程货物采购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费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交易方式经项目建设单位班子集体讨论提出,并提交局班子会讨论确定后组织实施: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
2.工程货物采购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三)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交易方式经项目建设单位班子集体讨论提出,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
2.工程货物采购在20万元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下的。
(四)各局属单位要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数量,非公开招标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50%(零星修复、应急处置等特殊工程除外)。
(五)小额工程项目存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的,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后(规模在政府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须经县监管办审核同意),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
四、交易程序
(一)小额工程项目在交易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前期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完成工程造价评审。
(二)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应严格按《常山县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常政发〔2022〕36号)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局法规科负责对项目交易程序规范化、合法化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交易程序规范、合法。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小额工程项目的交易方式选择、交易最高限价和承包人资格条件设定、承包人确定、交易事项投诉处理等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交易和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实行一项目一档案。项目前期资料、中期资料、 后期资料均需真实有效、齐全完备,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查前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签注资料文件交付情况,若资料未交付或不完备,原则上竣工结算不予送审或支付。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勘察、设计、施工和造价咨询等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约定前阶段行为过错引起后阶段工程变更的主体责任及其处罚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有关的中介服务单位支付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如有特殊情况报请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六、责任追究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规避公开招标而肢解项目或不按规定程序违法操作,选定的承包商无效;不认真履行职责,项目违反交易程序、规则的,存在弄虚作假、规避交易管理的,或者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问责,涉嫌违纪或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置。
(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不服从管理的,将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建议对其进行通报或记入信用档案,实施失信惩戒;造成财政资金巨大损失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将移送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查处。
七、其他
(一)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急需配套及突发应急的项目,报经局班子会议同意,可采用本办法以外的方式进行交易。
(三)零星修复、应急处置等特殊工程(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日常养护维修、突发性应急抢修、上级交办事项处置、微报修等),项目清单及工程量存在不确定性,经相应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采取按工程内容清单单价,结合费率招标方式纳入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
(四)如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五)本办法自2024年9月18日开始施行。2024年3月26日,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常山县住建局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住建〔2024〕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