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索引号: | 02165835-012/2024-886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人社〔2024〕3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2/2024-88652
主动公开
常人社〔2024〕35号
2024-06-26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09:2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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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战略部署,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根据我县实际,现出台政策如下:
一、返乡人员就业招引政策
常山籍人员在衢州市外就业并有社保缴纳记录,首次返乡就业与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含五险)6个月,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达到12个月的再给予个人15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给予单位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返乡人员创业培育政策
常山籍人员在衢州市外就业并有社保缴纳记录,首次返乡创业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可申领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法人代表除外),可按规定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申领最高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返乡人员创业信贷政策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可申请最高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以上人群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四、返乡人员引才优惠政策
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津贴政策的返乡人员,在享受人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对毕业2年以内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常山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同层次人才津贴的25%,享受期限为3年。
五、返乡人员社保扶持政策
常山籍返乡人员中的毕业2年以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县内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含五险)12个月,按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之和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为1年。
本措施中的返乡人员,是指2024年1月1日(含)之后回常就业创业的,需2024年之前在衢州市以外地区有社保缴纳记录,2024年1月1日(含)之后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地转入我县的常山籍人员;本政策与我县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同时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