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21/2024-89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发布单位: | 县审计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21/2024-89117
主动公开
-
2024-12-30
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20:48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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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提升年”
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效能,规范审计行为,努力打造常山审计标志性成果,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衢州市审计机关“审计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审计现场管理是:从审前准备工作到审计组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对审计人员、审计行为、审计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组织、控制、协调和检查的一系列活动。
第二条 立足经济监督定位,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政治统领为魂、审计项目为王、审计质量为要、队伍建设为本”的理念,坚持把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以审计现场管理提升为主抓手,加强审计质量全员全流程管控,推动审计质量整体跃升,切实增强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三条 以“审计现场管理提升年”为契机,全面压实审计质量管控。以研究型审计为指引,提升三立精神、提高专业素养、提振专业能力,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建设。以现场管理为突破,强化创优争先、深化核查能力、优化工作效能、细化审计成效,推动审计监督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第四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审计厅全员全流程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办法》《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及优化审计业务流程的意见》《衢州市审计局全员全流程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办法》《衢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导图》《衢州市审计局审计质量风险防范清单》《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责任清单》等,持续健全和完善审计现场质量管控制度。
第二章 强化审前准备工作
第五条 优化审计资源管理。全面推行“小兵团”作战模式,主要领导统筹全局审计干部资源,分管领导统筹调配分管科室人员,一体推进项目实施。对重要审计项目应当配优审计资源,在审计人力和审计时间安排上给予重点保证。重要审计项目可以外聘财务、投资、大数据审计人员。
第六条 配优配强审计组成员。审计组长或主审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胜任能力,一般审计项目审计组长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审应当具有1年及以上审计业务工作经验。重要审计项目审计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主审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
外聘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时,不得参与对涉密、敏感等相关内容审计;借用的内审人员一般参加同行业、同系统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项目。外聘和借用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
第七条 做深做实审计调查了解。审计组在审计通知书送达后开展审计调查了解,由审计组长负责组织。
审计组在审计调查了解前,编制调查了解提纲,安排精干的人员力量和必要的调查了解时间,参加调查了解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调查了解时间应不少于2个工作日,但不超过7个工作日。调查了解提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了解的人员、计划时间安排;
(二)调查了解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需达到的目标;
(三)被审计单位参加的人员清单;
(四)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
(五)其他。
审计组应当丰富调查了解方式,综合运用书面或口头询问、座谈了解、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分析数据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被审计单位历史沿革、发展现状、改革方向,以及业务运行、内控管理等,全面梳理被审计单位在工作职责履行、重大政策落实、重点资金分配、重大项目推进中,需要重点核查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计思路和重点,并形成调查了解记录,作为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精心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审计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确定审计目标、明确审计范围、细化审计事项、规范应对措施、设定成果产出,统筹时间安排和人力需求等情况,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后编制好审计实施方案。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做到心中有报告,聚焦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预设审计成果,明确重点审计内容和范围;明确资金抽查面和抽查比例;明确延伸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第九条 绘制审计项目思维导图。重要审计项目原则上同步绘制审计项目实施“思维导图”,突出审计项目整体思路,明确审计范围、重点内容、实施方式、组织分工、预计成果产出等具体要求,做到“方案有导图”“心中有报告”。
第十条 细化审计重点核查事项。审计实施方案签发后,同时编制“审计核查任务清单”,细化分解审计现场重点核查事项,明确核查任务和责任人,切实发挥审计实施方案对现场审计的指导作用。审计核查任务清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
(二)计划时间安排;
(三)负责审计人员;
(四)执行情况;
(五)调整情况。
具体格式见附件1。
第十一条 严格审计实施方案审批程序。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重要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思维导图,需经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实施方案涉及审计目标、审计组长、审计重点及现场审计结束时间等调整事项的,应当报主要领导审批。
审计实施方案从起草、审计组讨论、到提交审批时间原则上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
第三章 强化审计现场质量管控
第十二条 推行审计项目清单制管理。实行一张“审计核查任务清单”管现场的机制,以“一张清单”贯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现场管理,全面反映审计任务、审计责任人、审计时点、审计发现的问题、尚未解决的疑点、是否在审计报告反映等相关内容,做到每个审计事项有出处、有结论,形成管理闭环。
第十三条 压实审计现场管控职责。细化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主审)、业务科室、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总审计师和主要领导的各自职责,实行清单化网格化管理。具体按照《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责任清单》要求,落实好质量管控责任。
第十四条 审计组成员应当按照任务分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查深查透问题事项,准确规范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确保问题定性精准、事实清楚、结论经得起检验,发挥在审计现场质量控制的基础性作用。
第十五条 审计组长应当履行好审计现场质量管理职责,积极参与审计项目。科室负责人担任审计组长的,原则上在审计现场时间应不少于现场实施时间的三分之二;分管领导担任审计组长的,原则上每2周不少于1次审计现场指导。
审计组长应当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加强对现场审计查核任务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审计人员擅自减少审计步骤和范围等现场实施的随意行为;
(二)认真仔细审核每一份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逐一落实好审计证据涉及审计事项的发生时间、主体、行为过程、原因,以便于问题的定性、处理和责任追究,及时纠正一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为。特别是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要研究确定进一步查证措施,集中力量进行突破,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查深查透查实;
(三)定期召开审计组业务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动态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审计成果状况,分析查找并提出完善审计质量的意见,并形成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确保问题查深查透,成果有用有效。对审计中有争议的、把握不定的审计事项,可以提请审计机关业务会议进行研究;
(四)加强对借用人员和协审人员现场管理,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对其审计质量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 科室负责人应当发挥现场指挥和质量复核作用,深入审计现场,做到靠前指挥、加强协调、综合研判、答疑解惑、复核把关。
第十七条 分管领导应当加强审计现场实施情况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审慎研判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把好审计深度关、审计力度关,审计项目现场指导不少于2次。
第十八条 深入开展穿透式审计。牢固树立研究型审计理念,充分发挥紧盯资金核查问题的专业优势,开展穿透式审计监督,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和“资金—项目—政策—政治”主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双向研究实践,增强审计精准度和穿透力,确保查深查透。
第十九条 强化各项监督贯通融合。持续深化同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统计的贯通协同,积极探索实施贯通协同联动审计项目,提升审计发现问题、揭示问题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进一步放大审计监督成效。
第二十条 强化审计移送事项管理。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落实问题线索定事、定损、定责、定人要求,查清问题事实,依法获取审计证据, 提高移送问题的“含金量”,确保移送的问题线索立得住、查得实,切实降低移送问题线索查否率。
对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会商,必要时提请协助。对县管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应当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办理。
第二十一条 规范外部延伸审计调查。应当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单位、事项开展相关延伸审计调查,不得借外部调查名义,调查了解与审计项目无关的事项。严格按照《浙江省审计厅关于依法规范对民营企业审计的指导意见》,把握对民营企业审计的原则、范围、内容、方式及工作要求,规范对民营企业的审计行为。如需调整延伸调查的民营企业和调查事项、时间范围,应当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审计人员应及时、如实向审计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报告,审计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防止在查处问题、报送信息上打折扣、搞变通。
第二十三条 执行审计项目业务流转单。按照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审计结果文书出具等关键节点工作时限要求,严格控制审计现场实施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第二十四条 全面抓实项目进度管控。合理安排审计现场实施、审计取证单签证和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节点。一般审计项目、重要审计项目现场实施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个、45个工作日左右;重要审计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现场审计时间的,应当报经主要领导批准。
审计组应当明确被审计单位审计取证材料签证反馈时间,一般不多于10个工作日,审计取证单的签证、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原则上在审计组撤点前完成。审计组对审计证据提供单位提出的异议,应在现场完成核实和补充证据。
审计组在审计撤点前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初稿,及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在审计撤点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代拟稿)一般在收到被审计对象和有关人员反馈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重要项目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内出具,其中,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收到反馈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经业务部门复核后向法规审理部门提交审理资料。
第二十五条 严格依法审计,严明工作纪律。把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审计现场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计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
第四章 强化审计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规范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长应召集审计组集体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重点讨论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等内容。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质量应严格把关。审计发现的与审计实施方案相关问题应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全量反映,未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问题,审计组应编制未上报告问题清单,具体格式见附件2。
第二十七条 精心撰写审计报告(代拟稿)。审计报告(代拟稿)应当突出重点,有所取舍,不在报告反映的问题应在未上报告问题清单反映。
未上报告问题清单,该类问题确定原则:被审计单位没有意见,问题已全部整改,性质不是很严重,或按照统一处理原则,综合考虑审计风险等。
审计报告(代拟稿)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正文篇幅原则上控制在20页左右。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制度。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代拟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等,报经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议,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集体智慧和力量,聚神聚焦聚力撰写审计报告,促进审计报告质量跃升。
第二十九条 注重综合成果开发。结合审计实施方案的预设审计成果方向、目标等,列出清单、落实专人负责各项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管理。严格执行审计成果“1+5”产出模式,每个审计项目出具1份审计报告的同时,要求完成审计专报、移送线索、采用信息、获得批示、完善政策各1篇(个)以上。
第三十条 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加强对重大体制机制问题或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的综合提炼,以精品意识撰写好每一份审计专报、审计报告和综合报告。审计专报所涉问题定性均须有理有据,对问题表现或原因进行深入概括分析,再用面上数据、点上案例进行佐证。综合报告应重点反映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一般概括为3至5个方面问题,并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科学精准提出建议,正文篇幅原则上控制在10页左右。
第三十一条 动态管理审计成果。动态跟踪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移送处理事项的结果、制度的出台、信息的采纳等。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第五章 强化审计质量把控
第三十二条 强化项目现场复核。审计组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常驻现场,把控时间进度、审计深度、审计边界,提前实施项目复核工作,强化审计质量一线管控,对发现的未完成审计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相关事项没有查深查透等问题应及时补充查证。业务部门复核应提出实质性复核意见,明确提出需要审理部门关注的事项,防止出现明显错误,助力审计现场管理质效提升。
第三十三条 深化项目分类审理。全年审计项目划分为一般项目、重要项目两个类别,对审计项目实行分类审理。一般项目在审计报告(代拟稿)提交审计机关业务会议讨论前审理;重要项目实行二次审理,即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前进行预审理,审计报告(代拟稿)提交审计机关业务会议讨论前审理。重要项目一般为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以及年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调增的重要项目。
第三十四条 优化审理前端服务。法规审理部门应当深化项目为王、质量为要工作理念,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代拟稿)以及各类问题等业务咨询,应当及时给予解答或提供参考意见。为提高审理工作效率,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对重要审计项目,以及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开展审计现场预审理。
第三十五条 加强项目检查评估。开展常态化质量检查,将审计调查了解、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现场实施、审计报告质量等作为常态化审计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分析审计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第六章 强化提升年活动保障
第三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审计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审计质量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法规处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法规处负责,重点是统筹推进“审计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落实。主要职责是实施、推进、管理、指导、检查“审计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对审计现场管理提升提出具体意见,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第三十七条 健全制度体系。全面系统梳理现有各类制度,强化配套衔接和系统集成,建立健全审计现场管理制度体系。项目均严格按照市审计局下发的最新文书格式撰写,提高审计报告和相关业务文书的质量,提升审计工作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照浙江省审计工作领域容错细化清单,围绕“六个看”容错认定标准,对市局原操作办法进行修订,强化现场环节的取证和沟通反馈,在综合分析、精准研判的基础上做到科学界错,严控质量风险。
第三十八条 强化督导考核。加大考核机制保障力度,把审计质量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重要评价依据,将审计现场管理相关情况列入对各科室和个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形成业务立身、质量至上的考核激励导向。研究审计人员获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