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17:3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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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办理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证)的通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遏制非法经营活动,满足群众购买需求,全县统一规范设置零售点,现就常山县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许可要求
(一)2025年,常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用零售点许可模式。零售点为临时销售,许可期限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9日,2月12日当天,共计5天,过期作废。
(二)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即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三)1家申请单位必须有主要负责人1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人同时按要求参加培训,且均考核合格方有资格参加摇号,摇中获得取证资格。
(四)获得取证资格的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后续程序。
二、报名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3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中“注册地址”栏须注明选择的点位标号,每家仅限1个点位),见附件1。
(二)《风险提醒单》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1份,见附件2。
(三)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一)报名登记
1.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6日—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对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
2. 报名地点:县政府公告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所在乡镇应消站。
(二)培训考试
1. 已取得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需现场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未取得考核合格证的,需参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培训考试时间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的单位,视作放弃申请。若发现申请单位存在提交虚假资质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
(三)审查发证
根据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公告(具体内容见之后发布的公告),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与摇号。
经摇号获得零售点经营资格的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常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相关咨询方式:
1. 政策咨询:常山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常山县文峰西路214号社会治理中心B座B507室),联系方式:0570-5668296。
2. 具体点位咨询报名:见附件4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 风险提醒单
3. 2025年常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点示意图及汇总表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报名联络人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人资格审查汇总表
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申请编号: | 受理编号: |
申请日期: | 受理日期: |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单位名称 |
|
经 办 人 |
|
联系电话 | 手机全号( )虚拟网( ) |
填写日期 |
|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制样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2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表中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23〕14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专用仓储设施”、“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7.申请存放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最大存放数量。
8.产品分级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填写。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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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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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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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类 型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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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销 售 额 | 万元 | ||||
从业人员 | 人 | 其中 | 负责人 | 人 | |||
销售人员 | 人 |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 安全负责人 | 姓名 |
| ||
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
经营方式 | 专柜[ ] 专店[ ] | ||||||
经营面积 | m2 | ||||||
专用仓储设施 | 无[ ] 有[ ] | ||||||
仓储设施地址 |
| ||||||
申请 经营范围 | 爆竹类:□C级 | 喷花类: □C级□D级 | 旋转类: □C级□D级 | ||||
升空类:□C级 | 吐珠类:□C级 | 玩具类: □C级□D级 | |||||
组合烟花类:□C级□D级 | |||||||
申请存放量 | (箱)/ (千克) | ||||||
申请意见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 意见 |
乡(镇、街)(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应急管理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请编号: | 受理编号: |
风险提醒单
申请人:
1. 本次发放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为临时许可证,许可有效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9日,2月12日当天,共计5天,过期作废。本次零售许可只限今年,取得本次许可证的经营户并不享有下次许可的优先权。.
2. 2025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总数为5家,每个申请单位仅限申请1个点位。零售点全部采用临时零售设施,并需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要求,相关费用需自理。
3. 根据有关要求,零售点必须向本地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再向群众销售,不得跨区域采购。因批发公司与零售点审批同步进行,可能会存在供货紧张的情况。
4.每个申报零售点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均考试合格才能参加摇号,摇中才具备取证资格。
5. 准备申请资料、参加培训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完全自理,前期投入不一定能取得许可证;因货源紧张且允许销售时间短,取得许可证不一定赢利,请大家慎重提出申请。
请签字确认:
(我已知晓上述风险,姓名,日期。)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常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点示意图及汇总表
白石镇零售店布点示意图
新昌乡零售点布点示意图
东案乡零售点布点示意图
零售点布点汇总表
序号 | 地址 |
1 | 芳村镇泮坑村原客车饭店 |
2 | 球川镇后弄村小华沙场边 |
3 | 白石镇曹会关村曹会关自然村 |
4 | 新昌乡新昌村油茶技艺展示馆旁小广场 |
5 | 东案乡白马村后昏岗(京台高速公路边) |
附件4: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报名联络人
序号 | 乡镇 | 联络人姓名 | 联系号码 |
1 | 芳村镇 | 谢小聪 | 13857024272 |
2 | 球川镇 | 邹 瑞 | 17858598717 |
3 | 白石镇 | 徐霜悦 | 15924098669 |
4 | 新昌乡 | 卢泽涛 | 18367067466 |
5 | 东案乡 | 江文康 | 13567073540 |
附件5: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人资格审查汇总表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审查意见 | 乡镇审查人员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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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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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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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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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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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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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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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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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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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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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审查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2、审查意见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