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4/2024-89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4/2024-89007
主动公开
2024-12-24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4- 12- 24 08: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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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拟对常山县龙岩新型墙体材料厂年产6000万块(标砖)页岩烧结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块(标砖)页岩烧结砖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何家乡双安村红旗128号
建设单位:常山县龙岩新型墙体材料厂
建设项目概况:常山县龙岩新型墙体材料厂以常山县建设“无废城市”为契机,投资600万元,将原有半封闭结构的原料堆棚改造为封闭式的堆库,淘汰原有双极真空挤压机、自动切条机、自动切坯机、自动码坯机,购进先进的双极真空挤压机、自动切条机、自动切坯机、自动码坯机,同时增购对辊破碎机、自动加煤机,并增加煤渣、煤矸石、建筑废料(混凝土、废砖瓦及土建地基开挖渣石、渣土)及永宸环保的热脱附产物等一般固废作为原料综合利用,替代减少页岩及无烟煤的使用量,实施本次年产6000万块(标砖)页岩烧结砖技改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上料粉尘G1 | 颗粒物 | 1、生产车间密闭,且配备移动式除尘雾炮机进行喷淋降尘。封闭空间抑尘效率+喷雾抑尘率80%计,其余无组织外排。2、采用密闭输送带进行物料输送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及修改单中标准 |
破碎粉尘G2、G3(DA001) | 颗粒物 | 1、要求对破碎车间全封闭改造,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 2、对现有的破碎机、皮带输送系统等设备要求封闭改造; 3、项目拟在三台破碎机投料口分别布置集气罩,破碎粉尘通过投料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厂房屋顶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
筛分粉尘G4、搅拌混合粉尘G5(DA002)
| 颗粒物 | 1、筛分、搅拌混合工序布置在破碎车间,要求对破碎车间全封闭改造,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 2、对现有的滚筒筛、搅拌机、皮带输送系统等设备要求封闭改造; 3、项目拟在两台滚筒筛、一台搅拌机投料口分别布置集气罩,破碎粉尘通过投料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厂房屋顶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
陈化粉尘G6 | 颗粒物 | 对陈化库进行全封闭改造(堆场内无窗户,进出口设置封闭软帘)。并设置库顶喷雾抑尘装置。在物料装卸前应先关闭软帘,开启棚顶喷雾抑尘装置,尽量使物料表面湿润,然后方可开始装卸料。 | ||
二次搅拌粉尘G7、挤压破碎粉尘G8 | 颗粒物 | 1、要求对制坯车间全封闭改造,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 2、对现有给料机、二次搅拌机、皮带输送系统等设备要求封闭改造; 3、生产车间密闭,且配备移动式除尘雾炮机进行喷淋降尘。封闭空间抑尘效率+喷雾抑尘率80%计,其余无组织外排。 | ||
G9隧道窑废气(DA003) | 颗粒物、SO2、NOX、氟化物、重金属、二噁英、氯化氢 | 1、确保隧道窑、烘干窑全封闭运行; 2、对烧结、干燥废气集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双碱法旋流式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5m高空排气筒(DA003)排放,风机设计总处理风量不低于100000m3/h; 3、现有60m高的排气筒为砖混结构,存在结构强度低、腐蚀现象严重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企业拟结合本次技改项目的实施,淘汰现有排气筒,新建一根35m高排气筒,并优化排风量设计。 4、要求使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加药控制系统,并加强设备维护,以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保证各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修改单中标准;掺烧热脱附产物等一般固废产生的氯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
G10热脱附产物存储间恶臭废气(DA004)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项目拟对密闭热脱附产物仓库进行负压集气,收集的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
G11原料堆棚扬尘、装卸粉尘 | 颗粒物 | 全封闭式堆库(堆场内无窗户,进出口设置封闭软帘)。在车辆进入后、物料装卸前应先关闭软帘,开启棚顶喷雾抑尘装置,尽量使物料表面湿润,然后方可开始卸料。 | 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标准 | |
G12车辆运输扬尘 | 颗粒物 | 运输车辆现状采用了加盖帆布,设置了限速标志,企业对场地进行了硬化。要求采取如下优化措施: 厂区入口及车间外设置除尘雾炮机等抑尘措施;此外,要求企业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车辆运输过程应对物料采取遮盖或封闭箱体运输,避免物料出现抛洒现象;加强对进出厂区车辆的冲洗;加强对厂内道路的保洁以及洒水抑尘,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 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标准 | |
G13食堂油烟 | 油烟 | 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的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初期雨水 | SS、氟化物 |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位于厂区东南侧,全厂地势相对较低的位置,容积不小于45m3)收集、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厂区道路抑尘及车间抑尘用水等,不外排。 | / |
脱硫除尘废水 | pH、CODCr、SS、氟化物 | 循环使用,企业每年对脱硫除尘循环水进行更换一次,由于项目不具备纳管条件,因此该股废水作为危废处置 | ||
车辆冲洗废水 | SS、氟化物 | 收集进入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生活污水 | CODCr、NH3-N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运至农田作为液态有机肥进行消纳,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尽可能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 ②对风机、空压机等采用消隔声处理:a.安装消声器,通过采用无纤维无泡沫塑料等疏松材料的抗性消声器和抗性微穿孔板复合消声器等,可以达到消声量20dB以上。b.设置隔声室或通风隔声罩;控制电动机噪声,可采用建隔声室或通风消声隔声罩的方法,在厂房内,采用实心砖墙或者墙体贴附吸声材料以降低机房内的混响声,采用双层玻璃隔声观察窗和密封隔声门。c.包扎阻尼,降低排气管道噪声,采用管道包扎的方法或将管道埋在地下,减少噪声辐射。d、采用基础减振措施来减少高噪声设备的振动噪声,并安装减振材料减小振动。 ③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④加强生产管理,生产时确保门窗关闭。 ⑤强化运输车辆及铲车的厂内管理制度。尽量安排在昼间进出厂区运输和装卸物料。 ⑥破碎等工序仅白天运行,夜间不运行。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设备维修 | 废机油S3 | 定期委托安全处置 | 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 |
设备维修 | 含油废抹布S8 | 环卫部门清运 | ||
废气处理 | 废布袋S9 | 由有接收能力及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企业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 ||
原料使用 | 废石灰粉包装袋S10 | 由有接收能力及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企业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 ||
废气处理 | 含重金属的集尘灰S11 | 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废气处理 | 含重金属废布袋S12 | |||
废水处理 | 脱硫除尘废液S13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S15 | |||
除铁 | 杂质铁S14 | 资源回收单位回收 | ||
日常生活 | 生活垃圾S16 | 环卫部门清运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5185128、5015431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