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常山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新一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为切实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常山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山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常政发〔2017〕35号)同时废止。
附件:常山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常山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1).pdf
常政发[2024]3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常山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