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4/2024-887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11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14/2024-8877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4-12-11

  •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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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浙江常山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纳米级船舰隐身材料防腐基材、30万吨纳米级航空轮胎填充基材及30万吨新型混合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12- 11 1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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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1211作出浙江常山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纳米级船舰隐身材料防腐基材、30万吨纳米级航空轮胎填充基材及30万吨新型混合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年产10万吨纳米级船舰隐身材料防腐基材、30万吨纳米级航空轮胎填充基材及30万吨新型混合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4〕30号

时间:20241211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4〕30号关于年产10万吨纳米级船舰隐身材料防腐基材、30万吨纳米级航空轮胎填充基材及30万吨新型混合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41211日至202412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