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4/2024-883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4/2024-88374
主动公开
2024-11-21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4- 11- 21 14: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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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1日拟对常山县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常山县四好农村路联通联建工程(招贤—芳村)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常山县四好农村路联通联建工程(招贤—芳村)
建设地点:常山县招贤镇、东案乡、大桥头乡、芳村镇
建设单位:常山县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设计起点位于招贤镇鲁士村,与常河线平交,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经招贤镇、大桥头乡、芳村镇,终点位于现有鲁芳线与常新线交叉口。项目实施里程总里程13.650km,设计桩号为K1+919—K15+567。其中新改建二级公路4.434km,新改建三级公路0.503km,利用G351国道和苦狮线段共2.144km(G351 台小线1.808km,利用苦狮线段0.336km),利用原鲁芳线6.567km(其中老路纵坡调整段0.262km)。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分类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要求 | 1、不得设置沥青拌合站; 2、混凝土拌合站合理布局,距周边敏感点不小于200m; 3、调整临时堆土场位置,不得位于河流河漫滩上,且表面应进行遮盖、围挡、定期洒水。 | 环境空气达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
水环境 | 1、建筑材料特别是易流失的筑路材料堆放场地应尽量远离河道,并应具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表土堆场应设置篷盖; 2、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场地产生的废水必须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当地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中,禁止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 周边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 |
大气环境 | 1、加强汽车维护,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 2、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 3、施工现场应适时洒水降尘,施工作业区应设置简易防尘围挡; 4、混凝料拌合宜采用集中拌合方式,拌合站距环境敏感点不宜小于200m; 5、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距离在100m以上。 | 环境空气达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 |
声环境 | 1、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2、对于为了防治营运期噪声污染而采取的隔声窗措施,推荐在施工前实施,可同时作为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距线位较近且受施工影响较重的敏感点的路段控制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措施。临时屏障可与施工围挡一并考虑,高度不低于2.5m; 3、承包商必须提供建材运输路线; 4、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 当地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 |
固废处置 |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土方、砖渣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统一运至其他工程进行综合利用。 3、剥离表土后期用作植被绿化覆土。 | 各类固废合理化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 | |
生态环境 | 1、设计阶段应进行专门的景观设计,包括公路边坡植物景观设计、桥梁景观设计及公路两侧绿化; 2、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加强施工队伍组织和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文明施工,减少施工人员干扰对野生动物 的影响,施工严格控制作业带; 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将高强度的施工作业尽可能安排在生物量低的冬季;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振动对附 近野生动物正常生理活动的影响; 4、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植,对于清基耕植土在施工初期,应先挖出表层土壤,并设固定区域就近堆放保存,待施工完毕,将保存的表土 回用可恢复区域;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珍稀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避让、移植等措施尽量保存其野生植株、古树名木。 | 尽量减少占地,保持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 |
环境风险 | 施工过程中加强天气预报观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序,避开雨季施工。 | 周边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 |
运营期 | 水环境 | 1、加强路面桥面清理; 2、运输危险品车辆实行“三证一单”,执行行驶监控;加强车辆安全检查。 | 周边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
大气环境 | 1、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 2、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 环境空气达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 |
声环境 | 1、优化线形,合理布置工程线位; 2、针对敏感点的特征,加装隔声窗措施,具体以达到对应等级隔声窗的计权隔声量要求为准; 3、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 4、工程沿线合理规划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土地利用方案。 | 确保敏感点室内声环境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要求 | |
生态环境 | 1、绿化栽植当地植物,严禁使用可能会造成生物入侵的外来种。 2、保持农田占补量的平衡,建设单位应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向当地国土部门交纳耕地补偿费,对占用耕地进行补偿。 | 占用耕地达到占补平衡 | |
环境风险 | 编制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 沿线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 |
管理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防控施工过程中废水的去向; 2、严格落实各项报告中提出环保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 3、编制运营期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预案中的各项要求,包括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 4、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定期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环保措施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况,将项目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 /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5185128、5015431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