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53/2024-878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东政〔2024〕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5 |
发布单位: | 东案乡 | 有效性: |
02165835-053/2024-87860
主动公开
东政〔2024〕49号
2024-09-15
东案乡
发布时间:2024-10-25 09:27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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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案乡自建房危房整治集中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现将《东案乡自建房危房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案乡自建房危房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常山县东案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5日
东案乡自建房危房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自建房危房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自建房危房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4〕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危房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到2024年底,消除自建房危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锚定“存量一户不落,增量动态清零”目标,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推进自建房危房解危。力争10月底前,完成存量D级危房应拆尽拆,C级危房全面整治。动态发现新增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1+6”原则(1 个月内完成鉴定,6 个月内完成整治)实施闭环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核实建档。在原来自建房危房排查鉴定工作的基础上(附件2)进行全面核实,全面摸清我乡自建房危房的产权人(使用人)、等级、结构、面积、用途等基础信息,明确整治方式、整治时限,建立完善自建房危房“一户一档”台账(附件3)。
(二)落实整治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村要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签订承诺书(附件4),全面压实自建房危房产权人(使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逐户落实乡、村、网格三级具体管控责任人员包干负责,管控责任人员在自建房现场的危房标志上予以公示。
(三)强化安全措施。经鉴定确认的危房,应立即腾空,现场设立明显危房标志,周边区域设立警戒范围,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必要时采取硬隔离措施,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发现房屋存在安全异常情况的,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周边人员撤离,紧急情况采取强制撤离措施,坚决防范倒塌引发的伤亡事故发生。
(四)推进分类整治。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方式消除隐患;C级危房鼓励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对闲置且不涉及周边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管控措施。
因整治而拆除房屋的,探索合法房屋实施证据保全机制,先拆除解危,由乡、村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拆除房屋的相关证据保全,合法房屋的权属、权益今后涉及征收、改造等予以认可。
用于经营的,乡、村在完成排查、鉴定后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鉴定为危房的名单通报给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经营场所为危房的暂缓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许可手续,待经整治二次鉴定报告安全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涉及禁(限)建村、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情况的,遵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充分整合各项政策资源,引导符合条件的整治对象积极开展农民集聚、异地搬迁等,鼓励村集体收储改造危旧房、统建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扎实推进农民危旧房整治和危旧保护性建筑治理改造,多渠道满足群众安居需求和权益保障,探索建立“以房养老”新模式。
四、时间安排
本次自建房危房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从2024年9月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4年9月)。成立东案乡自建房危房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全乡工作推进会,开展部署和培训。各行政村明确好联络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各村整合相关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开展全面核实,建立完善“一户一档”台账,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推进整治,消除安全隐患(9月底前完成40%,10月底前完成70%,11月底前完成10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对各村自建房危房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开展总结验收,各村将相关材料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验收采取书面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其中D级危房按不低于50%抽取现场验收,C级危房按不低于30%抽取现场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在全面总结验收的基础上,提炼工作经验,进一步形成并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对存在动态反弹情况的,及时整治到位,确保自建房危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成立东案乡自建房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组团联村团长、各村主职干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组团联村干部、资规、规划、农经等条线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牵头,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各条线、组团联村成员依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各村是自建房危房整治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
(二)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自建房危房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纳入乡月度考核内容,实行周进度通报制度。乡纪委全程参与,对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发现、整治不及时的,予以约谈和问责。对发生自建房危房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明确政策,强化保障。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规定实施即时救助,一般家庭危房改造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承担。强化本次集中攻坚行动经费保障,各村按照辖区内危房存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上报县财政予以落实相应工作经费,资金由各村在租金贴补、危房鉴定、措施实施等方面统筹使用。
(四)加强宣传,长效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产权人(使用人)知晓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提高房屋使用安全意识。积极打造示范点,开展互比互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加强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系统运用,落实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管理制度,推进自建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建立健全我乡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