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206201392/2024-87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天办〔2024〕70号 成文日期: 2024-09-27
发布单位: 天马街道办事处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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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常天办〔2024〕70号

  • 成文日期: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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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马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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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街道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内部控制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23 11:3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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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办〔202470

天马街道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指南》(衢监管办发〔2023〕23号)等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制度。

一、适用范围

街道本级及下属单位为项目业主、依法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服务类、施工类项目。

二、总体要求

(一)民主决策。对于中标候选人数量、定标办法、定标要素、定标委员会和定标成员库的组建等关键环节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

(二)清正廉洁。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法规、规章,遵守定标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回避制度。

(三)强化监督。街道纪工委参与全过程监督,包括招标、评标、定标等各关键环节。

三、具体措施

(一)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的建立。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商议通过,并正式发文确定成员库名单。如遇人事调整,则由继任者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并报县监管办变更备案。

(二)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发布。要求采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有关条款,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招标文件需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商议确定。招标公告发布前,有关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招标文件的内容。

(三)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要求,由项目分管负责人担任定委员会的组长,其他成员于定标会议前一天,由项目负责科室(经办人)、街道项目办、街道纪工委、招标代理人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抽签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电话通知拟定成员,拟定成员已知工作冲突无法参加定标会议的,则需现场告知并由项目负责科室经办人进行重新抽签。

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委员会人数要求的前提下,每次额外产生一名候补人员,拟定成员在定标会议当天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经定标委员会组长同意,可由候补人员参与完成定标工作。

(四)定标工作纪律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产生,仅由责任科室项目经办人向定标委员会组长进行汇报,其他所有工作人员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在履行工作职责前签订承诺书,确保定标工作独立、客观、公正。

四、其它事宜

(一)本内部控制制度即日起施行,未提及事项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指南》,及县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内部控制制度由常山县天马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天马街道定标委员会成员库名单

2.招标投标“七个不准”

3.定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

 

常山县天马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7日

 

天马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        2024年09月27日印发


附件1:

天马街道定标委员会成员库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1

黄建

办事处主任

1*******3


2

金丽军

人武部长

1*******5


3

毛月华

人大工委主任

1*******8


4

曾丽丽

党工委副书记

1*******1


5

叶坚胜

党工委副书记

1*******8


6

郑荣华

常务副主任

1*******8


7

巫正霞

宣传委员

1*******7


8

蒋建常

统战委员

1*******3


9

韩江

组织委员

1*******5


10

詹金锋

人大工委副主任

1*******2


11

王昊虬

工业副主任

1*******7


12

汪小明

农业副主任

1*******3


13

龚俊杰

水利

1*******7


14

姚航

规划

1*******9


15

饶云升

农业农村

1*******6


16

张莺

交通管理

1*******1


17

李余新

林业

1*******8


18

焦建

美丽乡村

1*******9


19

吴建岳

自然资源

1*******1


20

包秀秀

财务

1*******9


21

饶伟锦

社区管理

1*******9



附件2:

招标投标"七个不准"

招标投标"七个不准"是指,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

1.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2.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4.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5.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6.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7.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附件3:

定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

我自愿担任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定标过程中所有商业秘密。

4.遵守定标纪律,不私下接触中标候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定标过程中一切不正当要求。

5.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中标候选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回避。

6.自觉抵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7.自觉服从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任何行政处罚和处分。

                 承诺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