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32/2024-87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
发布单位: | 县开发区管委会 | 有效性: |
02165835-032/2024-87710
主动公开
2024-10-17
县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10-17 10:2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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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常山县产业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 |
机构简称: | /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山县产业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常山县产业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取向,收集整理我县重点产业领域在国家、省、市层面的规划、意见以及有关发展支持政策,明确产业发展方向、规律以及国家省市对各产业发展的定位,做好产业发展和产业招商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负责征集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研判产业发展趋势,在产业发展方面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促进产业良性和协调发展; (三)开展强链补链型招商研究,分析归纳我县重点产业链上下游所关联的产业、项目名称、类别,并收集整理该产业链中上市公司、龙头企业、招商重点区域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为精准招商服务; (四)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配套发展需求,研究重点产业布局方向与产品结构,引导推动同业集聚、合理布局,助推产业集群发展,打造区域块状特色发展平台,构建企业发展命运共同体; (五)从上市评审、规划搬迁、转型升级或转产扩容升级、项目审批等环节或途径认真分析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趋势,获取重点招商区域有关企业的动态信息并同步开展招商信息分析研究,策划适宜我县布局的新产业项目,建立产业招商项目库; (六)负责研究评价在谈或储备的招商项目,为领导决策提供决策咨询; (七)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全县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招商引智实施意见与办法等; (八)负责完成临时交办的关于产业发展方面的相关工作。 (九)完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 常山县产业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4名(副股级)。 第五条 常山县产业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常山县产业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在所属党组织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常山县产业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等方面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县产业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要按照中央关于产业发展方面改革的精神,推进相应改革。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常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
机构地址: | 常山县金川街道恒升路19号 |
联系方式: | 0570--5689797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