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32/2024-87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
发布单位: | 县开发区管委会 | 有效性: |
02165835-032/2024-87709
主动公开
2024-10-17
县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10-17 10:02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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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常山经济开发区应急消防管理站 |
机构简称: | /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山经济开发区应急消防管理站为中共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常山经济开发区应急消防管理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开发区应急消防管理职能。负责应急消防管理日常综合性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与消防事故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预警信息发布、信息上传下达等工作。 (二)拟定开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园区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逐项落实。 (三)编制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消防安全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四)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普查和常普常新工作。 (五)负责指导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六)深入开展危化、工贸等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治,根据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七)负责安全生产、消防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投诉举报工作,鼓励公众参与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社会监督中。 (八)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善后工作。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园区应急消防管理规划,按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物资、消防设施管理。 (十)完成中共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常山经济开发区应急消防管理站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正股级),副站长1名(副股级)。 第五条 常山经济开发区应急消防管理站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常山经济开发区应急消防管理站要在所属党组织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常山经济开发区应急消防管理站的干部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等由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常山经济开发区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常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5日起施行。 |
机构地址: | 常山县金川街道恒升路19号 |
联系方式: | 0570--5689797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