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200262403/2024-876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5
发布单位: 县教育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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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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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10- 15 17: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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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浙教师〔2016〕14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的对象

常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一年,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完成2019年教师资格首轮注册人员)。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10月14日——10月29日

个人网上申报,学校审核确认

10月26日——11月1日

县教育局完成初审

11月2日——11月9日

市教育局复审

11月中下旬

省考试院终审,领取注册帖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即完成2019年教师资格首轮注册人员),除具备首次注册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符合相应的学时(学分)结构要求。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四、所需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自行打印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在编教师可不提供;符合条件且要求申请的储备员额、合同制、自聘教师须提供原件);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落款时间统一为202410月25日,“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提供模板(附件2);

(五)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参加首次注册的为上一学年考核证明,其中2023年秋季新录用人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申请第二次注册的在编教师,其2019-2023年度的年度考核证明由所在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出具证明;学校储备员额、合同制、自聘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均需加盖学校公章。提供《教师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模板(附件3);

(六)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证明;原则上5年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参加首次注册的培训学时(学分)须24学分及以上(2023.9-2024.7),暂缓注册对象申请注册的另有要求。培训学时(学分)证明,可由学校进入培训平台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若不在本县本校参加培训的,应由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

以上材料的3-6项由各学校确认审核后统一编号、归档留存、备查;材料的第2项(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由学校指定专人暂时代为保管,届时另行通知各校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人事科统一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材料的第1项(申请人一式两份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纸质版(附件4)于10月28-11月1日间送交局人事科404办公室进行初审,其中《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电子稿(Excel格式)通过浙政钉同步发送教育局组织吴筱颖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定期注册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县教育局关于定期注册的通知公告,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材料等事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注册至退休年度。超过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注册。

(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校定期注册负责人员或县教育局组织吴筱颖648588

 

 

常山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