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2/2024-724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24-01-25 |
发布单位: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02/2024-72466
主动公开
-
2024-01-25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9:22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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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县发改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科室要严格遵守部门和岗位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真抓实干,切实为领导、为部门和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现将内部管理制度公开。
一、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大方。
2.工作人员用语要规范、语气要温和、语音要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3.及时接听电话,礼貌应答,态度要热情、谦和、诚恳,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并将内容迅速转告承办人,严禁占用办公电话处理私人事情。
4.接待来人来访来电,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人来访来电,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遇有不熟悉的问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明确告知。
5.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脱岗、扎堆聊天。
6.严禁工作时间娱乐,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7.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有偿服务。
8.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当有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发生时,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局办公室报告。
二、会议及议事制度
会议要精简、高效、务实,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一)党委会议
1.局党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把本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集体,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下列事项应提交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①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发改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
②提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发改部门的重大事项请示和工作报告。
③研究确定全局工作计划、目标、政策、任务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④研究决定本局人事变动,属于本局管理的干部任免和岗位调整,协助有关部门考察、考核属于上级部门管理的本局干部,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任免建议。
⑤研究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建设的重要事项。
⑥研究决定重大财务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基本建设、改造、购置等事项,研究决定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等。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另外,可以请不是党委委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委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并指定专人作好记录。
4.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其他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委委员。
5.凡列入党委会议正式议题的事项,由议题发起人介绍和说明有关情况,听取各党委成员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6.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7.党委会议应严格保守秘密,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8.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各班子成员必须无条件带头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根据组织原则在以后的党委会议上提出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消极、抵触和反对的表示。
9.党委成员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要及时相互沟通情况。
10.党委会议议题中,凡涉及本人或亲属事宜的,实行回避。
(二)局领导班子会议
1.局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记录。
2.局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提出议定事项,经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呈局长审定。
3.局领导班子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分析研究事关全局工作的有关问题;总结、研究、布置重要工作。
(三)全体干部大会
1.会议由局长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
2.会议议题
①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
②宣布局党委有关决定决议,总结、部署全局工作等;
③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各类先进、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彰、教育、奖惩有关人员;
④重大人事安排和调整结果通报;
⑤其他必须告知全体干部职工的有关事项。
3.干部职工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四)民主生活会议
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领导班子党员同志参加,非党员班子成员列席会议。会前,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整体工作建议,并开展谈心谈话;会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整理与会人员的发言,形成会议纪要,并针对会上提出的问题抓好整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要及时形成相关工作报告,分别呈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2.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机关党支部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参加。会前,应召开支委会,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了解各方面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工作,确保生活会的质量。会后,应及时形成相关工作报告呈报局党委。
(五)三会一课
1.党支部党员大会
(1)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2)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会议时间和增加会议次数。
(3)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②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并讨论通过;
③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④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⑤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⑥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⑦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主要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如下:
①关于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②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
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④有关发展党员工作;
⑤对党员的奖惩;
⑥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⑦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指示,讨论研究和安排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的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2)党小组会的内容如下:
①组织党员学习,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经济建设、企业管理等业务知识;
②根据党支部的部署,向党员分配和布置任务;
③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④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党课教育
(1)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党员应全部参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
(2)局党委书记和机关支部书记一年至少上一次党课。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上党课,鼓励有授课能力的普通党员讲党课。
(3)党课教育的内容:
①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②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③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
(七)会议室使用
1.会议室使用遵照小会服从大会、缓用服从急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服从重要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2.各科室使用会议室一般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临时取消或变更会议时间,需及时告知办公室另行安排。如会议前没有报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时间如与其他会议相冲突,则无条件相让。
3.会议室使用时间冲突时,由办公室根据使用原则协调解决或另行安排。
4.与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议室环境卫生,垃圾投放在纸篓中,保持台面、地面的干净整洁。会议期间禁止吸烟。会后各与会人员应自觉将座椅移靠近会议桌摆正。
三、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分管宣传的领导安排学习内容。
2.干部职工学习由分管领导主持,局办公室安排学习内容。
3.支部党员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宣传委员安排学习内容。
(二)学习时间
1.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一般为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参加人员为局党委成员,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干部职工学习日一般为每周一晚上,参加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
3.党员学习原则上与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结合,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的党员学习会。
如上级有重要学习安排,按上级安排进行调整。
(三)学习方式
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有计划地输出培训、个人自学、参加专业职称考试等多种方式。集中学习主要为每周一晚上的学习,以及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政治理论、时事政治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输出培训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输送有关人员参加上级发改系统及大专院校组织的业务培训;自学是指每一位干部职工平时对政治、业务知识的自我积累,以及自学考试、电大、函授等方式的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原则上每次党委(党组)会议和基层党组织会议都要进行“第一议题”学习。
(四)学习纪律
全体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准假。学习纪律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四、考勤制度
(一)请(休)假制度
1.请(休)假必须事前办理手续,填写请(休)假条。一般干部请(休)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休)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应在事中电话向批准人请假,并将请假条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批准人,同意后由批准人通知所在科室。
3.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者,应在休假前一星期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局长审批。
4.年休假应根据局统一安排及各岗位工作特点,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安排。
5.原则上不准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的,要在假期未满时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且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6.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并向局办公室备案。
7.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请销假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年终将汇总结果作为对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依据。
(二)上班纪律
1.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干部职工外出履行公务,应事前将去向、时间等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如谎报外出履行公务,经查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一般性开支由经办人提出、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报销入账;支出额度在10000元以上的,提交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由经办人、办公室、分管财务领导、局长“一票联签”后报销入账。
物资采购和资产投资(基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负责采购;限额以下、按规定可以不招标的资产投资(基建工程),按照基建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局长审定并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分管领导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较大额度的办公耗材物资采购经局长审定并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采购,需公开招投标的,按程序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基建工程)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做到程序完备、报销单据和有关附件规范完整。凡未按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必需的工具书、文件汇编、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各科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办公室统一购置。办公室统一购置办公用品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各科室按需领取,办公室做好领用登记。
各科室文件材料应尽量在本局文印室打印、复印,数量较多确需在外打印的材料,必须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定点文印店(厂)打印。
(三)差旅费管理
1.审批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离开本县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时,出差人员须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参加会议、培训的,需提供相应的会议、培训文件。科室人员、科室负责人出差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并审批;分管领导出差的,由局长审核并审批。
2.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统一支付;无特殊情况,不能用现金结算。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出差的,应统一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按《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相应的会议文件、培训通知及粘贴好的票据,经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审批后,由财务按规定报销。
(五)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本着“小额、合理、必须”原则,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俭。凡必须接待的,应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接待标准按规定执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采购:各科室需要购置的各种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人汇总到办公室,办公室报局班子研究讨论决定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大件办公用品一律报县政府采购办招标采购。
2.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各科室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号,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台账,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局长同意,固定资产一律不得外借和挪为私用,不得自行调换。
3.固定资产调拨、捐赠、报废:必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处理,并报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4.固定资产交接:干部职工因退休、调动,对其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清点交接手续。
5.固定资产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各科室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如有遗失、损坏的,按照折旧后的一定比例赔偿。
六、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与分工
1.局长与班子成员。
2.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
3.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干部职工。
(二)谈话内容
1.听取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汇报。
2.了解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思想、家庭生活等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3.相互交流思想。
4.听取干部职工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5.反馈考察、考核以及来信来访等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开展批评教育,帮助提高。
(三)谈话时机
1.干部职工岗位交流,任职、公务回避,职务升(降)、退休时。
2.班子调整分工,班子集体决定有较大分歧时。
3.干部职工本人受组织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以及家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
4.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反映有问题时。
5.年度考核,干部职工考察反馈时。
6.发现干部职工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生活、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
(四)谈话方式与要求
1.局长与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半年谈话一次;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领导每年谈话不少于二次;科室负责人与干部职工每年谈话不少于三次。
2.谈话方式:个别谈心、集体座谈。
3.同干部职工谈话,既要注意方式方法,也要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坚持正面疏导,又要因人施教,做到真心实意、与人为善、以诚相待。
4.在谈话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其他需要汇报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工作交办承办和公文流转制度
(一)交办与承办工作内容
1.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发改部门交办的事项。
2.局党委会议、局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等事项。
3.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4.电话通知交办的事项。
5.其他部门要求协办的事项。
(二)交办与承办工作要求
1.上级及有关部门通知需要我局人员参与的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和领导审批意见办理。
2.各项交办的工作,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和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无具体时限要求的,应及时处理完毕。
3.交办工作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
4.对有关单位要求协办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
(三)交办与承办工作反馈
1.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汇报办理结果,书面汇报材料和办理结果需报领导审核同意。
2.各项交办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按新的规定时间完成。
(四)公文流转
1.文件,包括邮寄文件、开会带回的文件、基层送达的文件,一律交局办公室收发拆封、登记。文件资料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文件资料保存要求完整。
2.收到上级文件和外来文件,登记、编号后,先送局长阅示,局长批示后再送有关领导和科室传阅,并送具体业务经办人阅知办理。相关科室对急件可先复印先办理。
3.电子公文由拟办员及时收阅并发送给局长,然后根据局长批示发送给相关人员传阅。
4.分管领导之间、科室之间、分管领导与科室之间的文件传阅,一律由收发呈送,相互之间不得直接自行传阅。
5.局办公室应将领导批办意见传达到责任人员,由科室领导负责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局领导。
6.文件阅办者必须在传阅单上签名,并填写阅办意见、结果和时间。
7.传阅时间:一般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文件必须及时完成,不得拖拉不办。
八、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审批流程
用车科室或用车人在用车前一天向局办公室提出公务用车申请,并认真填写《公务用车联系单》《单位公务用车审批单》,一般公务用车经局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办公室向公务用车平台申请派车;特殊情况用车,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办公室向公务用车平台申请派车。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1.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县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3.县领导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
4.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
5.接待中央、省级、市级和外省(市、区)组织的来常重要公务活动。
6.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7.参加外事活动。
8.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9.单位统一组织的全体或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10.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经县领导同意的集体基层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
11.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
12.干部职工上班期间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
13.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三)公务用车纪律
要严格执行“六个不得”“八个不准”要求,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六个不得”
1.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4.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5.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6.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切实做到“八个不准”
1.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
2.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3.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4.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5.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
6.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
7.不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
8.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
九、印章管理制度
1.局党委、行政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
2.局党委、行政送发文用印须经党委书记、局长审定签发后,方可用印。对外工作联系,部门审批公文、函件等由涉及业务内容分管领导审定后用印,办公室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
3.日常科室业务审查或审批用印,由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后,到局办公室盖章。
4.根据各科室的职责,印章只用在涉及相关科室工作内容的项目审定上。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受件人必须征求相关科室人员意见后,方可用印。
十、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值班时间不准擅离岗位,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有人代班,确保联系畅通。法定节假日值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人员到位、值班按时、登记及时。
2.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记录来电的内容、时间、发受方单位和姓名,及时处理或送交领导阅处,并做好值班记录。
3.如有急电、急件、急事,无论是否工作时间,均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领导的批示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
4.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对外来人员严格查问,并做好来人来访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发现可疑对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按有关要求,严格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