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4/2024-723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1-23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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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4/2024-7237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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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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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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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对常山县天安水库项目--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01- 23 09: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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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123日拟对常山县天安水库项目--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3日至20241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常山县天安水库项目--水库工程

建设地点:常山县天马街道天马村天安村

建设单位常山县天马街道办事处

建设项目概况:天安村水库项目选址位于天安村,工程任务以供水、灌溉为主,结合防洪,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天安水库总库容237.48万m3,水库属小(1)型水库,工程等别为IV等。其中拦河坝、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等临库建筑物为4级,导流底孔等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拦河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长度151m,坝顶高程156米,溢流坝断径宽16米,堰顶高程153米。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别

主要环保措施

预期效果

施工期

地表水

1、砼拌和系统废水格栅去除大的悬浮物,流入调节池,水量调节后,再进入沉淀池沉淀,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调节池定期清理沉渣。

2、施工机械、汽车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3、基坑排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4、施工人员就近安排在附近村庄居住,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纳天安村各区块农村污水处理终端,终端处理设施的出水流经自然湿地、沟渠等再排入中锋溪。

对周边水体影响很小

大气

1、砼拌和系统配备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对施工作业区开挖、爆破产生的粉尘,大气粉尘含量较高,及时喷雾降尘,减少粉尘产生量。

3、场内外交通道路硬化,对路面加强维护并保持清洁,施工道路应避开居民集中区。

4、对主要施工运输道路及多粉尘作业面的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

5、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远离村庄居住区布置。

6、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采用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沥青烟气影响较小。

7、临时堆料场、堆土场需保持一定的湿度,并采用彩条布覆盖等措施。

8、爆破废气控制:选用低尘工艺,工程爆破方式应优先选择凿裂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和缓冲爆破技术等。凿裂、钻孔、爆破应采用湿法作业。爆破钻孔设备要选用带除尘器的钻机,爆破时应尽量采用草袋覆盖爆破面。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作业尽量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

2、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应尽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

3、施工车辆通过居民区时控制车速在20km/h以内,禁鸣喇叭,控制夜间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和规定。

5、禁止爆破在夜间进行,爆破前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并尽量减少炸药量。

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

1、施工弃渣通过外运综合利用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施工生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4、废机油和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浮渣、危险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资源化、无害化

生态环境

陆生生态环境

1、施工单位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必须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作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

2、严格按照施工用地规划进行弃渣和表土临时堆置,禁止在规划外区域随意弃土和进行表土堆置。

3、明确施工目标、施工顺序。

4、工程对生态的影响或破坏集中体现在施工期。因此,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合理的工期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把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5、施工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防火队伍。

6施工期间遇常见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或保护性驱赶,禁止捕猎。

7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珍稀保护植物,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汇报,采取避让、移植保护性等措施。

8在林地较密集地区施工应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爆破作业,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9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轧石等高噪声作业,夜间禁止光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风速比较大的天气,减少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

水生生态环境

1、工程的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的繁殖季节,如4~5月、8~9月鱼类的繁殖季节。

2、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

3、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源和其他水体,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

4、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小施工污水、废水、垃圾及施工机械的废油对水体的污染,应收集后和其他污染物一并处理。

5、合理安排施工期:错开施工期,同一河流上的施工作业不要同时进行,避免同一河段多处同时施工产生的环境干扰,留给鱼类足够的回避空间,减少工程对水生态及鱼类活动的影响。

6、做好施工方案和工序安排,尽可能避免在48月鱼类产卵高峰期进行水下施工。

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水土保持

1、在最少的地形整治前提下,达到土方平衡。

2、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施工内容,尽量缩短建设施工期。

3、各开挖面根据设计要求采取防渗、止水、衬砌、灌浆和挡墙支护等工程措施。

4、明确土方回填、弃土均要工程防护或恢复植被,减轻水土流失影响。

5、防治分区,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绿化覆土、路基排水沟、坡顶截水沟、复垦覆土、场地平整等;临时措施主要包括管理措施、开挖面临时覆盖、路基临时排水、沉沙、路基施工临时拦挡防护、道路边坡临时覆盖、施工用房、施工场地临时防护、表土堆放场、中转料场防护;植物措施主要包括综合绿化、边坡绿化、坝肩开挖边坡TBS植被护坡、拦河坝背水坡坡脚综合绿化等。

减少水土流失

人群健康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保健、防疫检疫工作,并做好工区卫生管理,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时,除及时上报外,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疾病发展。对接触废污水、有害物质及检疫结果可疑的高危人群,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健康监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传播

人群健康

其它

对施工布置1#地块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域进行调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营运期

地表水

1、通过优化调度,多蓄枯水,多泄洪水。一般用水期(10 月至次年3月)生态流量为 0.019m3 /s;鱼类产卵育幼期(4月至 9月)生态流量为 0.057m3 /s。分层取水:1#输水管与2#输水管直接采用异形三通连接。当水位高于 135.00m时,由1#输水管供水,经异形三通实现2#输水管灌溉及生态取水;当水位低于 135.00m时,由 2#输水管供水。

2、水库放水设施内设置 1 套在线监控设施(含视频监控),安装于生态流量放水管出口处。

3、水库工程作为供水水源地,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4、受水区应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积极推进小分质供水,做到优水优用。

5、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抽运送至常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不劣于现状

固废

1、管理房执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收集的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合理处置

生态保护措施

陆生

1各种临时用地结束后须尽快进行土地整治、覆土恢复植被或复林。

2对于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批,施工临时占地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根据水保措施进行恢复。

3、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

4对水库周边因工程形成的次生裸地及时开展复土、还林等生态恢复工作,合理调整工程影响区域的植被结构。

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1、优化水库调度:水库运行过程中,采取生态友好型的调度方式,保证下泄生态流量,确保下游生态流量。

2、对水生生态保护需要严格实施禁渔制度、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及经费和建立跟踪评价制度。

3、工程结束后,可在河道中直接种植工程前存在的水生维管植物,加速生态系统的恢复。

4、有计划的开展人工放流鱼类苗种,补偿工程建设和运行带来的鱼类资源损失。

5、建立长期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机制,有效、科学的评价增殖放流效果。

其他措施

1、对工程运行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意外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2、完善执法队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严厉打击盗猎、贩卖、非法经营、走私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减少环境风险事故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5185128、5015431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