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山县金川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街道属各科室(中心)、各村(社):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办事处对2023年9月8日之前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月11日
常山县金川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金川街道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细则》的通知 | 常金办〔2023〕94号 |
2 | 常山县金川街道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常金办〔2022〕194号 |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