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MB1687190U/2023-825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9-28 | |
发布单位: | 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11330822MB1687190U/2023-82565
主动公开
2023-09-28
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3- 09- 28 1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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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办法共二十三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举报奖励的条件、标准、领取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一起来看看。
一、举报奖励的标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标准为:
1.提供有一定价值线索的,按案值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2.提供部分证据的,按案值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3.提供直接证据的,按案值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0元的,给予4000元奖励。
PS:
1.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但不得超过20万元。
2.办法中所说的案值是指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
注意:
1.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2.两名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举报内容、提供线索基本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3.两名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同一举报人发放奖励。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2.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4.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
2.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
4.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5.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
6.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三、举报奖励的程序
1.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填报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2.举报人:
①举报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
②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③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推举一名代表领取奖励,自行内部分配。
④匿名举报人应提供能够辨识其举报身份的信息,经属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认身份,并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条件的,给予奖励。
注意:
1.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
2.医保行政部门若发现以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在查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转自衢州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