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发改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各公办幼儿园:
为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 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 号)、《常山县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常山县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教综〔2022〕89 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成本,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常发改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