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53/2023-817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东政〔2023〕4号 公开日期: 2023-01-19
发布单位: 东案乡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53/2023-8177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东政〔2023〕4号

  • 公开日期:

    2023-01-19

  • 发布单位:

    东案乡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CSD99L-2023-0001

关于印发《常山县东案乡小额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6:08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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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东案乡小额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机关各办公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常山县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2〕36号)《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1号)《关于加强农村小额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常监管办〔2020〕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加强乡村小额工程交易、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小额工程项目是指东案乡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乡政府、行政村为业主单位实施的,其中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分散采购限额以上、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施工类400万元、工程货物类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100万元)以下(均不含本数)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 年第 16 号令)第五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招标。

二、机构职责

根据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东案乡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由乡纪委、经济生态办、财政所、农经站、资规所等人员组成(详见附件),负责项目招投标及规范化管理日常事务。乡级小额工程由所属业务科室(或强村公司)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立项,预算编制,标后管理、验收、决算、审计等。

村级小额工程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全程监管,其中乡政府各业务线或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各行政村做好项目立项及预算审查、参与项目标后管理和验收,组织开展审计等。乡项目办负责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立项。乡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需由所属业务科室提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或可研、立项文件),提交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主要领导审定并提交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班子会议纪要,并填写《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批表》统一报送财政部门审批。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各项目经办人提供项目资料,项目办统一报送县发改部门赋码审批。县级部门已统一立项的,无需重新立项。

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经由村两委班子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详见附件),由各行政村(合作社)向乡政府提出申请,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用地性质、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式等),再由乡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各项目经办人提供项目资料,项目办统一报送报发改部门赋码备案。应由县级部门审核审批部门立项的,经乡政府审核后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县级部门已统一立项的,无需重新立项。

(二)项目交易。小额工程的建设资金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按《常山县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2〕36号)和本办法进行交易。

1.造价控制。主要包括勘察、设计、预算编制、预算协审、招标代理等工作,其中勘察、设计委托前由项目经办人报项目办审核、登记,预算编制、预算协审、招标代理由项目办审核后通过后方可委托。具体要求如下:

(1)勘察、设计。以乡政府为业主且单项委托费用3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可参照市场行情、规定标准或协商费率直接委托(其中估算费用3万元以上的,需经乡班子集体商议同意);3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本数)原则上采用小额公开招标方式,如确需变更交易方式,需经乡班子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以行政村为业主的项目,在符合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交易方式参照乡政府委托的项目执行。其中技术含量不高、不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类项目由业主单位决定,可采用简易图纸施工或免除勘察、设计流程。

(2)预算编制、预算协审、招标代理。小额工程的预算及工程量清单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应委托县监管办招标代理季度考核排名前8名单位,具体由乡项目办负责实施。

2.交易方式。(1)施工类项目。6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项目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其中10万元以下施工类项目,在符合有关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业主单位自行审核预算清单确定后,按直接发包下浮标准(暂定最高限价的92%)直接签订合同,要求合同明确暂定发包价,结算审核套用当月政府信息价同比下浮,工程量按实;6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本数)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1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本数)项目采用小额公开招标方式;(2)采购类、服务类项目。3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项目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30万元至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项目采用小额公开招标方式。(3)涉及应急抢险、安全隐患消除、重点工作推进等的工程项目。如美丽城镇创建、土地整治及县级重点项目等需变更交易方式的,须经乡班子集体商议同意,同时各行政村要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数量,不准有意肢解工程或分项发包工程,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同时明确小额工程公开招标数量占比需达到50%以上。

3.项目招标。主要按本办法第二点执行,补充要求如下:小额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须由项目业务经办人、招标经办人完成联合审查后方可对外发布。村级项目且采用线下招标的,由联村班子领导、业主代表、村监会主任、乡项目办等参与开标。项目交易有关事项需提交乡班子集体商议的,业务经办人拟定后,须经项目办审核。未经审核或前期资料不齐的,不得提交乡班子会。

四、项目管理

项目完成招投标后,中标单位应当第一时间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办理保函,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先施工后补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业主单位要加强工程工期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管理,明确合同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知晓工程款拨付方式,同时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施工协议、廉政风险等。

1.现场监管。通过招标的项目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项目监督管理人员(监理方、业主方)负责对施工材料、施工质量、工程变更、价款支付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建议,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特别是在施工技术交底、重点环节检查、完工验收等环节要组织好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驻村干部等人员等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留存照片、检查记录等书面材料。

2.项目变更。各业主单位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本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由于技术、水文、地质等客观原因,确需对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等进行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号)要求先报批再变更。工程变更根据其变更金额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均需县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县政府行业分管副县长批准。工程变更未备案或审批的,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可。

3.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提交工程申请竣工报告,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乡相关业务科室、驻村干部等组成的工程验收组按照工程的合同、图纸、预算等相关资料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并填写《工程项目验收报告表》。

4.资料管理。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招标、工程预算、施工合同、监管记录、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金拨付等有关资料收集完整后,按规定存档,并整理一套完整资料报乡项目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存档。工程项目尾款支付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签注资料文件交付情况,对资料已交付的工程按审计核定价支付尾款,若资料未交付,则不予付款,

5.工程结算。工程项目结算书要按照要求进行编制,必须有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监督人员应根据实际工程量和相关取费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需附原始丈量记录,且需现场丈量人员签字确认。除县财政部门要求指导审计单位以外,所有工程项目均需在乡分管业务线干部或组团联村干部指导下送审(审计单位从县项目评审中心入围单位选择),以审计核定价作为结算工程款项的依据。施工单位或其他人员擅自安排人员进场审计的,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所产生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资金拨付。村级小额工程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程款发票应以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使用白条支出凭证。工程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支付工程资金,工程资金应通过转账结算,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业主单位在项目竣(交、完)工验收前,向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中介服务单位支付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5%。如有特殊情况报请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五、安全管理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明确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各项目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及监理单位报告。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要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六、工作纪律

全体乡村干部要廉洁履行职责,自觉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加强建设工程和项目管理。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包括姻亲)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招标、承揽。乡机关干部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本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招标、承揽等。

七、责任追究

凡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由东案乡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东案乡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东案乡       村两委会议纪要

          3.东案乡       村股东代表会议纪要

         4. 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参考)


                                                                                                                                                               2023年1月19日



关于印发《常山县东案乡小额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