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206201392/2023-817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天办〔2023〕52号 公开日期: 2023-05-17
发布单位: 天马街道办事处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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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82206201392/2023-8174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常天办〔2023〕52号

  • 公开日期:

    2023-05-17

  • 发布单位:

    天马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CSD99A-2023-0003

常山县天马街道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暂 行)

发布时间:2023-08-17 16:1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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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办〔202352

 

  

常山县天马街道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暂  行)

 

为规范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经办事处同意,决定实施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行政范围内以街道、村社为业主单位实施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本办法所称标后监督管理是指街道各职能办根据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实施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职责分工

(一)工程项目实施必须明确分管领导、项目经办人,项目分管领导作为工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办人按林业、水利、交通、资规、民政、美丽乡村、创文整治等业务归口落实日常管理责任,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管理,包括人员管理、工程变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拨付等;负责落实县、街道项目监管办有关标后履约管理的工作要求,配合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二)街道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传达落实县监管办有关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负责牵头开展标后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街道各职能办的工作协调;负责建设工程全过程资料的归档、统计汇总等。

(三)街道公共财政服务中心、农经站负责落实上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修订街道本级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的支付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依据进行审核,按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办法、合同约定和支付流程进行支付,并做好有关财务台账工作。

(四)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有关工作人员履职、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调查、核实有关项目实施违规违纪问题的线索;负责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三、实施要求

(一)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应当使用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重点审查工程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工程内容、计划开竣工时间、施工工期、合同价款、支付约定、变更办法、派驻管理人员、质保约定、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时间、履约保证凭证等。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均需由项目经办人审签后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二)履约保证。项目经办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其中采用保函方式进行履约担保的,如发生工程逾期情况需及时进行续保。

(三)施工监理。10万元以上施工类项目须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其交易方式参照《常山县天马街道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执行。10万元以下施工类项目且未委托监理单位的,由业主单位组织监督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监管、验收等工作。

(四)开工准备。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完成交易后及时组织技术交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设计文本、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落实好各项开工准备工作。

(五)施工管理。项目分管领导作为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办人负责具体落实参建单位派驻人员管理(到位、变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试验检验、工程变更、款项支付等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六)工程变更。各业主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村级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变更根据《常山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执行。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10万元以下直接发包施工类项目不得通过变更方式超合同价结算,以规避项目前期程序,或变更交易方式。

(七)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并收到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后,由项目分管领导召集业务科室、纪工委、属地村社,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图纸、预算、结算等资料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并组织复验。

(八)结算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业主、监理单位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真实、完善后移交全部项目资料至街道项目监管办统一委托进行结算审核。项目参建资料缺失、存在变更但未履行变更程序、存量项目严重逾期等的,街道项目监管办可视情况暂缓送审。

(九)保修复验。工程质保期满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保修复验,并根据存在问题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整改。

(十)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进度款,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建设工程资金使用应符合县、街道、村社有关财务管理要求和具体款项的合同约定。建设工程资金支付街道内控要求如下:

1、履约保证金退还需填写《天马街道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审核表》并附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2、质量保证金退还需填写《天马街道建设工程保修复验情况报告》。

3、工程款进度款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进行支付。除规定资料外,第一次支付需另附履约保证凭证、开工报告、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审批表;已竣工验收支付需另附竣工验收报告;已结算支付需另附结算审核报告。

4、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以及工程进度款(不含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付需填写《天马街道建设工程资金拨付内控表》,并附相关存档资料,报街道项目监管办审签。各项目经办人未按要求提交存档资料的,街道项目监管办不予审签。资金拨付申请未付内控表的,街道财政所、农经站不予拨付。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委托服务费用支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

6、各项目经办人为建设工程有关款项支付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业务服务指导,按照项目类别对工程款支付所需提供的资料进行梳理,做到清单式一次性告知,并做好工程款项支付的审核、登记工作。项目分管领导作为建设工程管理责任人,负责项目资金安排、支付复核等工作。

(十一)档案管理。建设工程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成果、交易成果、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审核资料,以及相应的合同文本等。街道项目监管办落实专人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存档工作,建立资料清单、实行编号归档。各项目经办人应同步落实好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存档,以及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审核。

四、其他

(一)除规范性合同文本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非因业主单位或不可抗力原因,存在以下工程变更、款项支付、结算审核等方面典型问题的,街道项目监管办、业务科室可视情节按项目体量进行罚款或纳黑名单等处罚。

1、施工过程中发现因设计疏漏造成项目变更的;

2、监理单位履职不力,造成工程变更未及时办理的;

3、监理单位审核疏忽,工程款支付报审未按合同约定的;

4、监理单位对工程资料、现场核实不到位,同意竣工验收的;或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未在15日内提交结算审核的;

5、结算审核过程中,因工程资料、施工现场原因造成结算审核严重滞后的;

6、合同签订未按县、街道有关规定执行的。

(二)各项目经办人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执行《常山县天马街道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和《常山县天马街道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根据项目体量,具体明确典型问题的处罚措施。

(三)各项目经办人、分管领导应严格落实本办法管理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对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涉事的参建单位按约定予以处罚。街道纪工委、项目监管办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存在问题应改未改、涉事企业应罚未罚等问题进行通报、约谈等。

 

附件:1.天马街道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审核表

2.天马街道建设工程保修复验情况报告

3.天马街道建设工程资金拨付内控表

4.天马街道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单

 

常山县天马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7日

 

 

天马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       2023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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