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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山县政协十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 07- 07 10: 52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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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关于新建及改造住宅区等场所设立快递与社区团购用房的建议

随着群众消费方式的改变,快递与社区团购已经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快递及团购取寄需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生活服务,促进全县快递业与社区团购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团购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我省也出台一系列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浙江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指导意见》(浙建〔2020〕9号)等规定新建及改造小区必须配套一定面积的房屋用于快递社区服务。衢州市也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新建小区物业用房一楼需配置快递服务站,面积>25平方米,并设有单独出入口,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位置和面积。我县目前新建小区如漫月湾、紫荆等高端小区都未配套此类用房。

现提出以下实施建议: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快递服务业更好服务广大群众为目标,以完善快递服务环节、提升服务质量为方向,着力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快递业提档升级与群众安全、便捷、智能的用邮需求相融合,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及生活需求。

二、是坚持快递服务用房作为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属性,对所有邮政、快递企业开放使用、设施共享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快递业亟待破解的末端投递难问题。

三、快递服务用房的规划设置标准。1.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将快递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按照住宅设计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列入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的全过程。市规划局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置快递服务用房相关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在规划审查前对快递服务用房设置提出审查意见;快递服务用房建设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2.住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可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快递服务场所,并合理设置相应面积);5~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或设置智能快件箱;单幢住宅楼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或设置智能快件箱。3.快递服务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仅作为快递末端公共配送服务平台使用,用于建设开放型快递服务中心、设置共享型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或“人工+智能”式快递公共服务终端。快递服务用房提供给有资质的市场运营主体进驻使用,入驻主体可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使用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答复意见

李天荣委员:

 您在常山县政协十届委员会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建及改造住宅区等场所设立快递与社区团购用房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发展,人们的传统购物模式发生了较大的转变,网购变得更加普及,快递业务得以高速增长。我局在新建住宅小区修规及方案评审中,组织各部门参与其中,要求业主在方案中必须配备相关配套用房,如物管用房、垃圾用房、消控室等用房。据了解,县内新建小区由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用房中配置快递服务区域及在小区内部设置智能快递配送点(E邮站)。老旧小区多数为社区自管和准物业管理,如小区居民需要安装E邮柜,可将安装需求反映给社区,由社区联系第三方安装公司,经现场查看后进行安装,安装费用及后期管理由第三方公司负责。

下步,我局会在后续新出让住宅地块中,会同县住建局、县邮政局、社区及属地政府明确快递与社区团购用房位置及面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