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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园区加强环境保护的建议(人大议案第6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 07- 06 10: 59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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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您所提的第一点建议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对企业法人或职业经理人要定期举办环保知识的培训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环保部门要经常深入园区各企业开展新《环保法》宣传活动,指导企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增强和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更好地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您所提的第二点建议是:从长规划,科学论证,把好园区环境准入关。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要与城市、城镇具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保总体规划等各相关规划相衔接,与技术开发、产业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相配套。应当组织专家深入研究,搞好长远规划。要认真落实园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工业园区建设充分考虑当地环境的许可性和承载力,对园区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做到早预测、早预防,比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环境问题而不得不整治要好。要把好园区的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引进严重污染环境又难以治理的工艺、产品和设备,防止污染源向园区转移。对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污染轻、符合产业导向的优先准入。对环境敏感地区应严格限制重污染的工业园区的建设,在工业园区的选址、功能定位和污染集中控制上把好关,把相关的环保要求落实到园区建设的规划中;对新建、技改扩建企业,实行环评先行,环评验收不过关,不允许开工生产。

您所提的第三点建议是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鼓励工业园区的工厂创建“无废工厂”活动,逐步实施所有工厂达标“无废工厂”要求。

您所提的第四点建议是:严格工业园区企业实行清污分流原则,雨水进清水管道,污水进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后排放,环保部门、开发区要加强企业清污分流检查力度,对污水未进污水管网或直排的企业要予以重处罚,并限期整改。

您所提的第五点建议是:对有固废及危化物产生的企业,要实行数字监控,全方位监控固废及危化物产生及处置过程;工厂门口及园 区主要通道、闲置空地也要进行监控监管,预防各类危害环境行为的发生。

您所提的第六点建议是:对噪声不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达标,对限期不达标企业要进行处罚教育,直到停厂整改。

您所提的第七点建议是: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 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 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答复意见

我单位的解决措施是:常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园区环保管理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两位副主任共同分管的环保管理机构,同时为弥补开发区专业人员和监管手段不足,还专门委托浙江环科环境等专业管理团队,协助开发区开展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上门为企业主动提供环保专项服务,宣传最新管理要求,指导环保改造提升,组织环保业务培训,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生产经营中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为企业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下一步,开发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夯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服务意识,突显服务本领,为开发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服务和更可靠保障。

我单位的解决措施是:常山工业园区现有的4个片区(新都、辉埠、金川、生态工业园区)均已编制有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充分结合常山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开发“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规划环评开展中期评估,及时调整规划环评,突出规划环评为我县工业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和便捷,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制度,实施以来每年有近30个项目可享受降级环评成果。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园区各生产项目落地前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技术评价,积极落实国家“双碳”政策,推行绿色低碳发展,不折不扣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三高”项目坚决不予落地,对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坚决淘汰搬迁(出清)或改造提升。

我单位的解决措施是:积极配合县发革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陆续建成一批园区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如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氟化钾项目、常山县笙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等,通过实实在在的生产项目,让废物重新得到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除此之外,园区还积极推进“节水型企业”、“无废工厂”等创建工作,目前已有云泰纺织、浙能天然气发电、艾佳果蔬等企业通过省级“无废工厂”创建,今后每年还将新增2-4家企业开展创建。

我单位的解决措施是:园区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创建,要求各企业落实坡雨污分流,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雨水纳入园区雨水管网,并要求在晴天雨水排放口无流水,雨天雨排口无污水,为落实污水零直排管理要求,园区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开发区污水零直排运维工作,主要负责排查各企业污水零直排落实情况,及时发现企业污水零直排问题,并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排查园区雨污管网和明渠,并对雨排口、明渠、河道进行取样检测,及时消除管网缺陷点,确保管网排水通畅,无淤堵、无渗漏;若在雨水管网或明渠发现水体颜色、沉积物异常、水质分析异常,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溯源工作,查找并消除污染源头,对于整改不力的企业,将移交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时,园区在扩建过程中和新企业建设中按污水零直排要求进行规划建设,避免走“回头路”。

我单位的解决措施是:园内企业已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实现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和浙江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的贯通应用,在企业固废管理中推行电子申报、电子台账、电子转移联单等,重点产废单位全部实现“浙固码”联网运行。对于园区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固废乱倾倒等现象,利用开发区无人机基站,定时对园区进行巡航,除此,园区还安排人员对闲置地块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我单位的解决措施是: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要求采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在源头上减少噪声产生强度,做好声源隔声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园区噪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加强对园区相邻的村庄、学校等敏感点位的保护,减少噪声扰民现象。注重噪声扰民纠纷的处置,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频次,提高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动,对噪声超标行为坚决予以限期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

我单位的解决措施是:对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除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外,还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适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赔偿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要求“破坏者”进行生态赔偿。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所提建议的解决办法,如您还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与本建议具体承办人戚芳艳或分管负责人王新华联系。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