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1/2023-8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政办发〔2023〕4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02165835-001/2023-80815
主动公开
常政办发〔2023〕47号
2023-06-26
县政府办
有效
HCSD01-2023-0006
发布时间:2023-07-05 17:1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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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常山县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解决困难家庭、失能失智等居家老年人就餐、助洁、就医等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切实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让全县老年人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美好生活。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在不断夯实家庭养老责任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促进基本助老服务品质化升级。
2.优化整合,均衡配置。强化养老服务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政策配套衔接,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基本养老服务投入向孤寡老人、失能失智及山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倾斜,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3.突出公益,百姓有感。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助洁、助医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可及、可享、可感的幸福养老图景。
(三)主要目标。聚焦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群体最迫切需求,到2023年底,为全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家门口幸福养老服务,让居家老年人生活上有保障、服务上有供给、健康上有支撑。
二、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助餐服务。通过“中央厨房+村社助餐点+孝老助餐点+配送”、引导养老机构开放食堂、国有企业牵头办食堂为主,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共同参与,发展爱心助老食堂、农家乐参与助餐、农村邻里助餐、社会公益助餐等多元助餐服务为补充的方式,解决有需求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2023年底,争取实现全县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协同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经信局)
(二)助洁服务。在原有法定服务的基础上,另外为全县有需求的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高龄居家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总时长不少于5小时的家庭助洁服务,帮助解决居家养老环境“脏乱差”问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协同单位:县财政局、经信局及各乡镇〈街道〉)
(三)助医服务。按照《常山县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到2023年底,力争全县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根据实际设计老年人签约服务包,对不同人群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协同单位: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对老年人养老服务措施有更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大事大抓。将“助老三件事”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重要抓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做好统筹调度,定期会商研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工作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研究并推动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解决。县财政局要全力做好资金保障,每年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业务指导、专业监管等工作。县人社局要积极开发养老服务领域公益性岗位。县委政法委要将助餐服务纳入网格管理,提高网格员补贴。县经信局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家政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助洁服务。
(三)强化激励机制,实施监督考核。将“助老三件事”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比晾晒机制。建立健全服务满意度等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创新智慧监管手段,将服务信息等数据纳入“常山孝眼”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实行动态监管。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主动做好“助老三件事”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相关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助老三件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6日起施行。
附件:1.常山县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
2.常山县居家养老助洁服务实施方案
3.常山县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附件1
常山县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助餐服务需求,根据《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需求导向、政府主推、社会参与、数字赋能、持续运营”的思路,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确实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到2023年底,实现有需求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
(一)一类对象: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4.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和精神(智力)三、四级的老年人;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6.困难职工家庭中的老年人。
(二)二类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三)三类对象:60—79周岁的其他老年人。
三、服务方式
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村社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养老机构开放食堂、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四、工作任务
(一)合理布局助餐服务网点。结合全县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筛查情况和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行动,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全面摸排,合理规划,形成老年人居住分布图、老年人助餐需求图和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分布图。
(二)大力发展服务供给方式。一是开办老年食堂。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或村(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食堂。有条件的可建成中心食堂,辐射周边,为多个村(社)提供配送餐服务。二是国有企业牵头开办食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三是发挥养老机构食堂作用。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开放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四是其他助餐服务方式。发展爱心助老食堂、农家乐参与助餐、农村邻里助餐、社会公益助餐等多元助餐服务方式,解决有需求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三)建立健全助餐运营和补助机制。各幸福食堂和助餐点,均由各乡镇(街道)为主体,落实长效运营,根据实际建立分类就餐(配送餐)优惠补贴办法。县民政局、财政局积极研究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助餐工作,制定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探索成立村(社)助餐基金,建立募捐常态化机制,保障长效运营。
(四)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一是强化标准引领。由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制定细化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协同推动助餐服务机构规范运行,对积极落实规范和标准的助餐服务机构,及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统一平台。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程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常山孝眼”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加强与“浙里康养”系统平台的对接,确保数据全链条、全过程可追溯、可归集,实现助餐服务一屏掌控、实时监管。三是统一监管。县民政局应及时完善老年助餐机构信息统计,各乡镇(街道)主动公布老年助餐机构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同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老年助餐机构运营和服务监管。
五、资金筹措和运营方式
依法完善“政府补一点、村(社)贴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为老年食堂提供基本保障。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助餐、配送餐服务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选择责任主体运营、国企运营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等方式开展服务,实现可持续运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摸排。要以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筛查结果为依据,突出重点,对现有的助餐服务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形成老年人居住分布图、老年人助餐需求图和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分布图,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因地制宜,推进建设。县民政局要根据前期形成的三张图,指导各乡镇(街道)通过开办老年食堂或中心食堂、开放养老机构食堂、吸引社会餐饮企业参与、邻里助餐等方式全面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扩面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组织对建成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进行验收,查漏补缺。
(三)推陈出新,总结经验。2023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营业,实现助餐服务全覆盖。2023年9月底前,提炼特色亮点及工作经验,并强化后续监管,不断完善长效运营机制。
附件2
常山县居家养老助洁服务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提升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居住在常山县域范围内且未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常山县户籍居家老年人;
(二)有助洁服务需求的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
在原有法定服务的基础上,另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总时长不少于5小时的家庭助洁服务。
家庭助洁服务是指通过专业服务人员使用清洁设备和工具对居室和物品进行清洁,使物体及表面达到清洁卫生状态的过程,包含但不限于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玻璃窗(门)清洁及衣物、床品洗涤。
四、服务主体
承接助洁服务的主体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企业、社会组织,并至少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服务: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业务范围应包含社区养老服务或者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相关内容;
(三)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期间,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人员且具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五、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管
(一)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县民政局要建立质量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方法、程序和改进要求,以及具体的监管措施,采取抽单、随机检查、意见征询等方式,重点对服务真实性、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管。
(二)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除涉及个人隐私、个人基本服务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由县民政局在相应渠道公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助洁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完善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机制。县民政局要公布监督服务电话,受理相关咨询、投诉。
六、经费保障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助洁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当年年度预算。
七、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民政局要迅速排查辖区内低保低边中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的助洁服务需求,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服务内容、要求,启动实施助洁服务。
附:常山县老年人助洁服务项目参考清单
附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长 |
1 | 居室清洁 | 由内而外打扫居室卫生,并通风保持地面干燥,防止老人滑倒;保持客厅、卧室、厨卫整洁; | 60分钟 |
2 | 衣物洗涤 | 衣物应分类进行洗涤,并做到洗净、晾晒;洗涤前需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及是否遗留贵重物品并告知老人或家属;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 60分钟 |
3 | 理 发 (洗 头) | 理发时手势要正确,动作要轻巧,使用器具要得当;冲洗时应征询老年人对水温的意见,冲洗后用干毛巾包裹擦干并及时吹干;理发结束后清理场地,保持干净整洁。(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30分钟 |
4 | 其他助洁服务 | 辅助老人洗漱、刷牙、洗脸、洗脚、指/趾甲修剪等 | 15分钟 |
5 | 助 浴 | 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两名以上服务人员在场,保障老人安全;根据气候状况和老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环境温度应调节到25℃至30℃之间;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身体情况,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老人监护人 | 45分钟 |
附件3
常山县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擦亮“孝老之城”金名片,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31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2〕34号)、《衢州市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内涵,稳步扩大签约覆盖面,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让签约老人获得连续、综合、便捷、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龄健康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融合、医康养护相结合的全方位全周期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实现健康老龄化。
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到2023年底,力争全县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实现全覆盖。
1.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以团队服务形式开展,每个团队至少配备1名家庭医生、1名护理人员,其他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可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签约服务内容选配。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为主,鼓励经全科医学相关培训合格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2.规范签约方式和流程。根据《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的要求,全面规范签约方式和流程。一名老年人选择1名家庭医生,与其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明确签约双方的责权利,并列出服务清单。个别以户为单位的签约,家庭医生必须做到充分了解家庭成员情况,将签约内容宣传到位。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
3.丰富签约服务内容。参照“常山县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设计老年人签约服务包,对不同人群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4.优化签约服务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等有机衔接,以满足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原则,统筹提供服务频次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养老院、乡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共享食堂”)的老年人,由机构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定期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签约服务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老年人签约工作的宣传发动,扩大签约服务群众知晓率,全面引导老年人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卫健局要全面做好家庭医生签约管理和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签约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3〕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常卫健字〔2023〕8号)要求,建立健全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长效筹资机制。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标准筹措,经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签约居民分担视情收费并逐步推行,医保基金按30%比例分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不低于40%比例分担,县财政局视签约情况给予适当专项补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和特困人员、持证残疾人等签约服务费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地方财政保障。
(三)健全考核机制。县卫健局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服务与精准考核相衔接。将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续签率、健康管理效果、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评价依据,定期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附:常山县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
服务包 分类 | 适用 对象 | 服务包内容 | 服务说明 | 服务频次 |
老年人基本服务包 | 所有65周岁及以上签约人群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服务内容 | |
2.个体化健康指导咨询 | 通过门诊、电话、微信、APP等接受健康咨询服务并提供健康指导 | 按需服务 | ||
3.健康教育服务 | 通过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及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主动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教育折页、处方、手册等 | |||
4.健康知识推送服务 | 采用微信或短信等推送方式,推送日常健康知识、疾病预防知识、养生保健知识等健康信息 | 4条/年 | ||
5.签约门诊预约服务 | 为签约居民提供家庭医生预约门诊服务 | 按需服务 | ||
6.分级诊疗服务 | 根据签约居民的病情需要提供或者协调医疗资源,包括为签约居民联系专家门诊、会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住院服务等 | 按需服务 | ||
7.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患者提供最长12周的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并跟踪随访管理 | 按需服务 | ||
8.健康评估 |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 1次/年 | ||
9.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 按《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 1次/年 | ||
10.体格检查 |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 1次/年 | ||
老年人基本服务包 | 所有65周岁及以上签约人群 | 11.辅助检查 |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酸)、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 1次/年 |
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 1次/年 | ||
高血压患者服务包 | 签约高血压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高血压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分级随访管理 | 根据血压分级管理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面对面随访,不少于4次免费血压测量 | 不少于4次/年 | ||
3.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 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调整药物,按需转诊 | 按需服务 | ||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 |||
糖尿病患者服务包 | 签约2型糖尿病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糖尿病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分级随访管理 | 根据血糖分级管理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面对面随访,不少于4次免费血糖检测 | 不少于4次/年 | ||
3.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 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调整药物,按需转诊 | 按需服务 | ||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其中体格检查增加足背动脉搏动检查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包 | 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签约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随访评估 | 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不少于1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 不少于4次/年 | ||
3.分类干预 | 按病情需求进行分类干预服务,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 按需服务 | ||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其中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和心电图),可与随访相结合 | |||
肺结核患者服务包 | 签约结核病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肺结核患者管理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第一次入户随访 | 接到上级肺结核患者管理通知单后,72小时内访视,确定督导人员,对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防护指导 | |||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 按规范要求提供督导服药和随访服务,进行分类干预 | |||
4.结案评估 |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 | 按需服务 | ||
5.免费药品 | 肺结核患者免费治疗期间的常规一线抗结核药物(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 |||
6.密切接触者筛查 | 访视时向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提供筛查服务 | |||
7.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根据签约对象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双向转诊 | |||
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 服务包 | 签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健康管理服务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 按相应规范服务 | ||
3.心理援助 | 特殊家庭心理援助成员联合街道、社区两级计生协会人员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施分类援助 | 按需服务 | ||
4.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 提供生育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 按需服务 | ||
5.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 |||
困难人群服务包 | 签约困难人群对象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困难人群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健康管理服务 | 困难人群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 按相应规范服务 | ||
3.医疗救助服务 | 按当地医疗救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签约对象减免相关费用 | |||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 |||
残疾人服务包 | 签约 残疾人 | 1.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残疾人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健康管理服务 | 残疾人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 按相应规范服务 | ||
3.基本康复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不同类型残疾人签约对象开展基本康复服务,包括提供康复指导、心理疏导、无障碍环境适应、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 | 按需服务 | ||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