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返乡入乡创业重点人群。
2.补贴条件:在本县范围内初次创业(2015年1月1日后),正常经营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
3.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补贴5000元/人,其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0000元/人。
4.申报材料:《常山县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5)、正常经营佐证材料、重点人群证明等材料。
5.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向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6.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
7.联系方式:0570-5661289
8.文件依据:《常山县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常人社〔2023〕12号)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的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吸纳农村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劳动力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之和,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为1年。
4.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6);《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附件7);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向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6.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科、人才服务科(高校毕业生)
7.联系方式:0570-5661285、0570-5661286
8.文件依据:《常山县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常人社〔2023〕12号)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已在本县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办理灵活就业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及期限: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和职工基本医疗的50%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时间累计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享受补贴;高校毕业生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常山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8)。
5.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向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6.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就业促进科
7.联系方式:0570-5022216、0570-5661285
8.文件依据:《常山县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常人社〔2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