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2/2023-811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20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2/2023-81154
主动公开
2023-07-20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 07- 20 11: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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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经认定已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同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所招用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及期限: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一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9)、《常山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件10);首次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
5.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向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6.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科
7.联系方式:0570-5661285
8.文件依据:《常山县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常人社〔2023〕12号)
(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经认定已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安置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劳动力、农村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按期发放劳动报酬。
3.补贴标准及期限:不超过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30%,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常山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9)、《常山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件10);用工协议类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向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6.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科
7.联系方式:0570-5661285
8.文件依据:《常山县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常人社〔2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