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31352682/2023-811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
发布单位: | 县市监局 | 有效性: |
1133082231352682/2023-81133
主动公开
2023-07-19
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 2023- 07- 19 2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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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提升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安全规范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固本强基,全面规范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经营条件、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经营行为,进一步督促落实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依法依规上链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治理对象
1.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外交易,以零售新鲜或冷冻冷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禽蛋等食用农产品为主营业态,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内的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生鲜门店。
2.社区团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和自提点食品经营者。
(二)生鲜门店治理重点任务
1.规范生鲜门店经营行为
(1)经营条件:销售场所布局合理、分区销售,食品经营区与生活区相隔离。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等要求。
(2)环境卫生:食品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放入保洁桶。销售的食品摆放整齐,无乱堆、无乱挂等现象等要求。
(3)食品安全:取得有效市场主体经营资质,未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形,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落实《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按规定应用“浙食链”等数字化追溯系统。自觉服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要求。
(4)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禁限塑料袋等相关要求。
2.推进生鲜门店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
(1)评定风险等级。采取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评定,或者结合食品销售风险特点直接确定风险等级等方式,对生鲜门店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并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确定生鲜门店风险等级。
(2)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实施生鲜门店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对具有较高风险等级的生鲜门店,提高抽查频次,具体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社区团购重点治理任务
1.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
(1)经营条件:食品贮存场所、食品分拣包装场所、自提点布局合理,与生活区相隔离。配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分拣、包装等设施设备,设备设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等要求。
(2)环境卫生:食品贮存场所、食品分拣包装场所、自提点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放入保洁桶,销售的食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挂等现象等要求。
(3)食品安全:取得有效市场主体经营资质,未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形,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公示在社区团购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落实《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按规定应用“浙食链”等数字化追溯系统。自觉服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要求。
(4)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禁限塑料袋等相关要求。
2.推进社区团购食品安全治理
以社区团购自提点经营者、平台企业等为重点,对其涉及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条件管控、包装分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等经营环节进行治理,严厉打击社区团购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督促社区团购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自觉严把食品质量关。
三、治理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0日-4月15日)各地采取“系统查询+线下排查”方式,对辖区内生鲜门店、社区团购和食品仓储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生鲜门店、社区团购和食品仓储企业经营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品种、经营地址等基础信息,填报《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摸排情况表》《食品仓储企业摸排情况表》(见附件1、2),并指导辖区内生鲜门店、社区团购和食品仓储企业经营者登记注册“浙食链”,进行标签标识,形成基础数据库。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指导生鲜门店对照《生鲜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生鲜门店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3、4),社区团购对照《社区团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社区团购规范治理行动检查表》(见附件5、6)进行全面自查,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到位,消除食品安全潜在风险隐患。
(三)规范治理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地逐条对照《生鲜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生鲜门店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社区团购规范治理行动检查表》,对辖区内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实施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建立台账销号整改。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以查促改,全面规范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经营行为。
对于生鲜门店,坚持风险等级评定和规范治理有机融合,按照生鲜门店治理重点任务中评定风险等级的相关要求,确定辖区内所有生鲜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7月31日)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原则,全面完成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总结提炼规范治理成效,剖析监管难题和困境,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生为本”提高政治站位。近年来,除传统的农贸市场外,生鲜门店和生鲜电商等生鲜零售市场持续稳定增长,果蔬、肉禽蛋等生鲜食材具有高频、刚需的消费特性,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深入老百姓的生活中间,把供应链延伸到消费者面前,成为居民购买生鲜食材的重要选择。如何规范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等生鲜零售市场的发展、强化生鲜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市场监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秉承“小小菜篮子,装着大民生”的思想,高度重视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安全规范治理工作,推动引导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文明规范经营。
(二)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在掌握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底数的基础上,指导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经营者对标对表,及时查漏补缺,织紧织密食品安全责任链。加强对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经营者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清单,督导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经营者对照清单逐条整改到位。同时,开展对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监督抽检。依法查处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提升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构建新兴业态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生鲜门店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将生鲜门店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生鲜门店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较高的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纳入专项治理、飞行检查的重点,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隐患,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总结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规范治理行动总结、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规范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上报省局。
联系人:省局食品流通处
附件:1.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摸排情况表;
2.食品仓储企业摸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