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31352682/2023-811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19 | |
发布单位: | 县市监局 | 有效性: |
1133082231352682/2023-81135
主动公开
2023-07-19
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 2023- 07- 19 21: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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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县各类产品食品安全水平,根据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2023年衢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衢市监食检﹝202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组织制定了《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常山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3〕2号)和《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衢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衢市监食检〔2023〕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我县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340批次。
1.食品生产企业:对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的食品企业和生产的各类别产品实施全覆盖抽检,计划40批次;
2.食品小作坊:对全县正常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抽检,计划300批次。
(二)食品流通环节:340批次。
1.食品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计划100批次,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量大、举报投诉集中、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社会公众热点关注的食品为主;
2.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计划240批次,以蔬菜、豆芽、水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为重点。
(三)餐饮环节:60批次。
餐饮环节食品抽检,以餐馆、小吃店、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涵盖腌制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辣椒酱(自制)、煎炸油、酱腌菜、海产品、鲜榨果蔬汁、自制蒸馏酒、调味酒等品种。
另外:餐具快检100批次,以大中型餐馆、小吃店、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
二、抽检时间、品种、数量安排
原则上每周安排抽检,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并结合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局抽检职能科室会同抽检秘书处每月下达具体抽检任务,包括抽检环节、品种、数量等,具体安排计划见附件1-5。
三、抽样和检验
食品抽样和检验实行抽检分离,抽样由监管人员实施,每次抽样前,由局抽检职能科室会同抽检秘书处从食品安全抽样队中随机抽取抽样人员,抽检对象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抽检的样品送承检机构检验。样品采集和检验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四、数据报送和分析
(一)数据报送
食品抽样信息由抽样人员负责录入,检测结果由承检机构负责录入。抽样信息在抽样现场通过PAD录入,检测结果必须在承检机构签发检验报告后3日内录入。
(二)检验结果报告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科室,由各所送达被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三)分析报告
承检机构和抽检秘书处于每半年对抽检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并报局相关科室。
五、后续处理
(一)核查处置。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各所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并于2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立案调查。综合执法队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核查处置情况,不合格案件应在80日内完成相关核查处置工作。
收到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中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检验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信息发布。抽检秘书处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稽〔2017〕17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发布抽检结果信息。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一)强化靶向抽样。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确保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达到3%以上。加大对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的抽检力度。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通过对抽检工作的评价、督查,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
(二)规范抽检程序。样品抽取应当遵循随机原则,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抽样数量应能满足检验要求。抽样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封签现场签封样品,填写抽样记录及凭证要真实完整,同时要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和抽样过程,并上传至抽样检测系统。各承检机构要强化食品检验工作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中,要切实依法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确保食品抽样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抽检纪律。抽样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