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35/2023-795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5-06 | |
发布单位: | 营商办 | 有效性: |
02165835-035/2023-79574
主动公开
2023-05-06
营商办
发布时间: 2023- 05- 06 16: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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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规定的可修复的信用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涵盖个人基本信息、信息概要、信贷信息、非信贷交易信息、公共信息、本人声明、异议标注、查询记录八项内容。客观记载个人或企业履行信贷合同的相关情况,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信用信息修复范畴。
“征信修复”=诈骗
社会上关于征信逾期记录可以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体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设下多种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逾期铲单”等为噱头的骗局,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
常见骗术①
开办培训班,招收学员、加盟代理通过伪造证据欺骗金融机构、消除逾期记录骗取高额加盟代理费跑路
常见骗术②
要求信息主体提供个人敏感信息通过泄露、买卖或冒名网贷等形式从中牟利危害信息主体人身财产安全
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随意修改或者删除已报入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征信业务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征信系统的安全性、准确性、客观性,并将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对征信业务全流程的监督管理。
征信异议=“纠错”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应当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