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32/2023-796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单位: 县开发区管委会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32/2023-7964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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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3-05-10

  • 发布单位:

    县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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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10 11:4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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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简称: 县开发区管委会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意见》(浙委发〔2020〕20 号)、省委编委《关于规范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编〔2020〕4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 年版)》、《关于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批复》(衢市编〔202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并设立、一套班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浙江常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县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开发区(园区)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开发区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开发区职责范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需政府批准的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和土地集约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开发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开发区平台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激励措施;配合县级部门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议。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的对接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平台建设,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要素分配,制定平台开发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现平台建设、产业布局和要素资源分配的无缝对接。

    (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和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决策预审、备案以及审批;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政府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申报。

    (六)研究开发区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要素分布以及招商引资政策等重大事项;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县级部门负责制定开发区产业准入标准以及制定产业负面清单。

    (七)管理各部门派驻机构,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八)负责开发区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负责开发区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依据职责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开发区内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服务,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权。

    (十一)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抓好从严治党工作,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及监督检查;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新闻、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后勤、保卫等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重要文件。负责开发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以及党工委、管委会议定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各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及专用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公共资产的接收与管理。负责开发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开发区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本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开发区涉及法律纠纷的调解和涉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其他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及其他规范性文本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开发区涉及法律纠纷的调解和涉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其他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编审、预算执行管理;负责开发区财政体制研究与结算工作;负责各项财务规章 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统计与上报;负责开发区内审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工作;负责开发区涉企政策兑现的复审工作;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政策的制定工作;负责管委会所属公司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参与乡镇(街道)做好土地征收、房屋征迁安置等涉及征收拆迁等方面工作;负责开发区工业平台建设的发展规划,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做好生产性和生活性配套设施布局规划;负责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按照产业集群集聚、区块特色明显、要素配套齐全的要求开展产业布局规划;负责有关项目前期工作、政府性建设项目的方案制定以及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过程协调、服务与管理;负责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考核、竣工验收。负责开发区范围绿化提升、亮化管理,道路小型维修管理、道路保洁、消防设施协调与管理以及

日常性水、电、汽(气)的调度协调。

    (三)经济发展科。根据授权负责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经济普查;牵头做好工业企业新建厂房的验收与评估,协助做好不动产办证登记工作;负责企业上市辅导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指标统计与审核工作;负责涉企优惠政策初审并提出建议;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实现工业发展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政策制定和落实;负责山海协作工作。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项目政策拟订以及开展入园项目决策、履约评估、帮办服务和统计研判考核工作;负责制定与完善开发区招商引资管理与考核办法,实施精准招商、飞地招商和委托第三方市场化招商,管理飞地招商专业团队;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初审并提出兑现初步建议,报综合办公室复审;牵头负责招商引资涉及优惠政策项目的评估考核和验收,并会同综合办公室同步做好优惠政策的结算工作;牵头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前期事项的全程代理服务工作,负责招商项目信息获取、研判工作;提出低效项目清理清单;参与做好项目招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及产业发展方面的宣传报道。

    (四)安全环保科(挂应急管理站牌子)。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县级专业部门做好环保、安全生产执法和消防、特种设备安全以及其他专业化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办理和矛盾纠纷调解、治安巡逻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组织网络、群防群治等长效机制建设;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其他涉及开发区需要配合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污水泵站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掌握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等;组织开展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局;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完成开发区党工委和县应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受县应急局委托,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五)党建人事科。负责开发区党建各项工作,做好开发区下辖两新党组织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指导开发区两新党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人才政策,指导人才平台建设,牵头组织开发区各类高端人才引进、管理与服务、培养、联络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管理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称申报、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及各派驻分局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因私出国管理等工作。健全岗位责任制,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和奖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干部档案整理、干部统计等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党建的工作;负责开发区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编制 18 名,设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 名,管委会副主任 3 名;科(股)级职数7 名。 第六条 县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开发区与乡镇(街道)辖村交叉区域涉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土地征收以及人员安置、信访、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环境治理以及党建等工作。其中涉及到村民、村集体等对开发区(企业)有诉求或纠纷的,处理(调解)的职责为所在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协助。涉企事项由开发区办理,有关乡镇给予协助。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常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常山县二都桥工业园区恒升路19号
联系方式: 0570--5689797
机构负责人: 何富苗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