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4/2023-783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23-03-21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4/2023-7836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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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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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研究同意,现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2023年3月21日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单位 | 承办科室 | 法律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常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水气生态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订)》 | 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3年12月31日 |
备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