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24/2023-774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15
发布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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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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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时间:2023-02-15 17:17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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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

目录

一、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应急预案体系 2

1.5 现状及风险分析 2

1.5.1 常山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2

1.5.2 主要事故类型 3

1.5.3 重点防范区域 3

1.6 应急资源情况 3

1.7 事故分级 4

1.8 工作原则 6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7

2.1 应急指挥部 7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7

2.1.2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8

2.1.3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8

2.2 办事机构 12

2.2.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2

2.2.2 现场指挥部 12

2.2.3 应急工作组 13

2.2.4 基层应急领导小组 16

三、预防与预警 17

3.1 预防管理 17

3.2 预测预警 18

3.3 信息报告 20

3.3.1 报告程序和时限 20

3.3.2 报告的内容 21

3.3.3 应急值班 22

3.4 预警行动 22

3.4.1 预警信息的来源 22

3.4.2 预警信息发布 22

3.5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23

四、 应急响应 23

4.1 响应标准 23

4.2 响应分级 24

4.3 应急处置 28

4.3.1 先期处置 28

4.3.2 预案启动 29

4.3.3 指挥调度 30

4.3.4 现场处置 30

4.3.5 现场处置要点 32

4.4 安全防护 36

4.4.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36

4.4.2 群众的安全防护 36

4.5 扩大应急 37

4.6 应急联动 37

4.7 社会动员 37

4.8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38

4.9 信息发布 38

4.10 应急结束 38

五、后期处置 39

5.1 善后处理 39

5.1.1 社会救助 39

5.1.2 保险赔偿 40

5.2 恢复与重建 40

5.3 调查评估 41

六、应急保障 41

6.1 通信信息保障 41

6.2 应急队伍保障 42

6.2.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42

6.2.2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42

6.3 交通运输保障 43

6.4 医疗卫生保障 43

6.5 治安维护保障 43

6.6 物资资金保障 43

6.7 安全防护保障 44

6.8 社会动员保障 44

6.9 技术装备保障 44

七、预案管理 45

7.1 编制与审批 45

7.2 应急演练 45

7.3 宣教培训 45

7.4 评估与修订 46

7.5 联系人信息变更 46

7.6 奖励与责任追究 47

八、附则 47

九、附件 47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49

附件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51

附件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54

附件:4:常山县行政区域主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 55

附件5:常山县应急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 57

附件6:常山县行政区域可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及装备、器材情况 72

附件7:常山县主要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74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通过风险分析、预警、预测和预报等手段,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预防、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品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等环节,已经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周边县市发生对我县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响应。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成品油输送管道事故、燃气事故、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另有预案的,适用其预案。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的化学品。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常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属专项应急预案。

1.5 现状及风险分析

1.5.1 常山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常山县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涉及化工、石化、医药、纺织、轻工、冶金、铁路、公路、物资、农业、环保、地质、建筑、教育等各个领域。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液化石油气、液氯、液氨、酒精等。

截至2020年8月5日,常山县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4

1.5.2 主要事故类型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分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泄漏等5大类。

1.5.3 重点防范区域

常山县生态工业园区,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高风险区域,工业区内的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工艺老旧部分伴有高温高压,且部分原料、产品存在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理化性质,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点监管对象。其主要风险特点是:固有风险高;工艺控制自动化程度低、人员素质成为事故的重要诱因;周边环境因素复杂,事故影响大。

涂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工艺简单,但此类事故极易造成大的社会影响。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

1.6 应急资源情况

1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有值班室,应急局设有应急指挥中心,“110设有应急指挥中心,其他相关部门也明确了应急值守部门和应急值班电话,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应急指令的迅速下达。

2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120医疗机构为常备应急力量,可实现迅速联动处置,但除消防救援大队配备有危险化学品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外,其余常备应急力量均未配备。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1支,必要时可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后备支援力量。常山县红十字救援队,必要时同样可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后备支援力量。

3、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建设

常山县涉及危险化学品救援的主要物资装备详见附件6。

4、应急处置专家建设

常山县建立了应急管理专家库,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专家,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了技术支撑。常山县危险化学品方面应急管理专家名单详见附件5

1.7 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个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需要,出现相应级别情形时启动 I 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6.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事故;

3)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1.6.2 重大事故(Ⅱ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3)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1.6.3 较大事故(Ⅲ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3)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政府认定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1.6.4 一般事故(Ⅳ级)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下的事故;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本条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民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1 应急指挥部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县政府成立常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同时指挥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常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副主任担任。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监察委、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公司、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通信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和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2.1.2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1.3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全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善后;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队伍支援;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散、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领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在事故原因及事故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专家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救援队伍,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险情。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污染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对事故现场及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土壤、水源、大气等进行监测,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翔实依据;负责组织、指导制定遗洒危险化学品及沾染物的无害化处置方案,确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有效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负责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道路站场危险化学品的应急管理、救援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的公路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疏散车辆、船舶的调用和保障,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县委宣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

9)县民政局: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行动。

10)县财政局:负责按《常山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行动专项方案)》落实相关预算,负责应急救援、应急征用等资金的筹措和拨款,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1)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预测预报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保障等工作。

(13)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公司、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通信公司: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气供水、通信保障等工作。

(14)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协助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15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专家组: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邀请确定。
  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办事机构

2.2.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

1)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

(5)落实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2.2.2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等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2.3 应急工作组

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

(1) 危险源控制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救援力量由消防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及时控制危险源。

(2) 抢险救援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等单位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及处置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3) 警戒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建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从上风侧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 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或医疗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 环境监测组

由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相关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农作物、水域、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6) 气象监测组

由县气象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气象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大气化学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分析、评估。

(7) 物资供应组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有关通信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统筹通信、供电确保通讯线路畅通,保障区域电网安全;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做好事发现场人员的用餐、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8) 新闻舆论组

由县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组织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国内外新闻媒体接待以及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9) 应急救援专家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化学工程、化工机械、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或相应安全执业资格。
   主要职责: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2.2.4 基层应急领导小组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辖区内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依法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以下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一般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参与一般以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3.预防管理

1)规范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统筹安排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本区安全水平。

2)逐步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并监控

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

3)加强安全管理与培训

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和窒息的管理。不断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

涉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确保单位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预案相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县应急管理局、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3.2 预测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和响应等级一览表

预警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

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

对应响应等级

预警信息发布权限

Ⅰ级 

特别重大

 红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事故;

3)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

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安委会主任请示国家后签发

Ⅱ级

重大

 橙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3)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Ⅱ级响应 

(重大) 

省安委会分管副主任请示省安委会主任后签发

Ⅲ级

较大

 黄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3)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市政府认定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Ⅲ级响应

(较大) 

市政府请示省安委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Ⅳ级

一般 

 蓝色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下的事故;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Ⅳ级响应 

(一般) 

县政府请示市政府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3.3 信息报告

3.3.报告程序和时限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60分钟。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辖区内一般事故(Ⅳ级)报告后,向应急管理局报送信息,报送时间不超过2h,确认事故级别或事故发生变化后和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及时补报。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4)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件、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卫生健康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6)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3.3.2 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性质、类型;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5)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

6)事故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

(7)事故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3.3 应急值班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7*******50

3.4 预警行动

3.4.1 预警信息的来源

(1)监测信号预警信息,即通过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测、监控数据(如浓度、温度等),及时掌控危险化学品所处的状态、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或毒气泄漏的情况信息。

(2)下级报告的预警信息,即由乡镇(街道)或辖区企事业单位报告的事故预警信息,或者乡镇(街道)或辖区企事业单位已经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根据对危险化学品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的判断而得出的预警信息。

(3)上级预警信息,即接到的上级应急单位的预警通知和预警信息。

3.4.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5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四、 应急响应

4.1 响应标准

预警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

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

对应响应等级

Ⅰ级 

特别重大

红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事故;

3)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

Ⅱ级

重大

 橙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3)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Ⅱ级响应 

(重大) 

Ⅲ级

较大

 黄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3)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的;

4)市政府认定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Ⅲ级响应

(较大) 

Ⅳ级

一般 

 蓝色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下的事故;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Ⅳ级响应 

(一般) 

4.2 响应分级

4.2.1分级响应

发生在本辖区内一般等级(Ⅳ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无须抢救人员,未造成环境危害,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响应,直接进入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程序。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启动可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的形式。

1)Ⅳ级应急响应

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般等级(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乡镇(街道)级响应(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般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辖区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中心)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研判,经确认为一般等级(Ⅳ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

2) 如果事故影响较小,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可通知部分相关人员和部门前往现场;

3) 如果事故影响较大,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立即发布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

4) 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领导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执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由市级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2 事发企业(单位)响应

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划定警戒隔离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所有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3 事发地乡镇(街道)响应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采取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2.4 有关部门(单位)响应

1)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事故类别,涉及的主要响应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公司、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通信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

4.2.5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1)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将有关信息通报委宣传部

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4.2.6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响应

1)派出有关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2)协调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组织安排物证留痕收集

5)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6)综合协调、指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7)必要时向上级政府申请协调驻地部队应急增援

8)采取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并立即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所属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事故影响可能超过本单位的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事发地的社区(村)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各种防止危害扩大的措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 预案启动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4.3.3 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明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应急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波及范围;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2)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警戒疏散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3)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气象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物资供应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援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环境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7)环境污染处置。由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组织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4.3.5 现场处置要点

4.3.5.1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警戒疏散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消防队伍、专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定灭火方案。现场指挥部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定灭火方案。制定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4.3.5.2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警戒疏散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消防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果发生化学爆炸事故的,环境气象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4.3.5.3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警戒疏散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交通部门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消防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救援现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环境气象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4.3.5.4 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警戒疏散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2)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调集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

4)调集所需的消防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5)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7)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8)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4.4 安全防护

4.4.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4.2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5 扩大应急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周边县(市)安全时,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4.6 应急联动

县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县、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建立完善与当地中央、省、市属大型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7 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发布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4.8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由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对事故发生地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按照依法、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致等敏感问题,县委宣传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办、县委统战部等部门协助发布。

4.10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预警解除”,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应急救援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批准后,可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县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负责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工会等组织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事发地镇乡(街道)政府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1.1 社会救助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县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捐赠物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为事故涉及人员提供救助和援助,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1.2 保险赔偿

指导、督促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5.2 恢复与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乡镇(街道)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5.3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要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市政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下发有关单位。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结评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等部门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源、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含专家)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

相关部门(县大数据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6.应急队伍保障

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6.2.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6.2.2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发挥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6.5 治安维护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6 物资资金保障

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局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7 安全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6.8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协调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地方政府应提供帮助。

6.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组建特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七、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审批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编制,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2 应急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7.3 宣教培训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7.4 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5 联系人信息变更

预案内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调整,接任者自动为相应的成员,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更换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7.6 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敷衍、工作不力,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工作未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