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1/2023-834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政办发〔2023〕79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02165835-001/2023-83465
主动公开
常政办发〔2023〕79号
2023-11-27
县政府办
有效
HCSD01-2023-00015
发布时间:2023-12-05 17:57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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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关于加快乡村振兴(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乡村振兴(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建设“浙西第一门户”,聚力培育壮大胡柚、香柚、食用菌、中药材、茶叶、小水果、粮食、瓜果蔬菜、畜牧等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形成“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特色优势,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典范建设,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打开“两山”转化通道,发展创新经营模式
1.支持土地资源规范化流转。实行规模化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奖励对象:对流转土地面积100亩(含)以上,且流转期限6年(含)以上的流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流转行为需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奖励标准:林地、水面(山塘、水库)、荒丘(沟、滩)等地类,按每亩150元给予奖励;耕地(园地、水田)等地类,按每亩300元给予奖励。若流转面积达1000亩(含)-3000亩的,按前述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3000亩(含)以上的,按前述标准的4倍给予奖励。奖励要求:兑付时需出具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证明材料。
2.保护粮农种粮积极性。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兑现上级扶持粮食生产的系列政策,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保持稳定。对按要求创建省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的主体,每个补助5万元。强化无人机等高效植保机械及绿色防控产品推广应用。
3.支持共富果园建设。对纳入“共富果园”创建名单的,采取“1+N”政策予以扶持,其中“1”为等级考评奖,对获评“金果园”“银果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N”为社会贡献奖、亩均投资奖、金融贴息奖。(1)社会贡献奖,在创建期内,经营主体劳务工资、利润再分配、生产奖励、捐赠资金等共富支出费用需达到100万元以上,予以一次性绩效激励,奖励标准按照总支出的10%计算,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20万元/个。(2)亩均投资奖,在创建期内,亩均新增投资达到1万元以上,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绩效激励,奖励标准按照总支出的5%计算,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50万元/个。
二、提升种植技术,创建精品示范基地
4.加大特色产业种苗建设。每年安排农业特色产业科研合作及新产品研发费用;安排胡柚、香柚等种苗繁育、种质资源管理、技术试验与产品检测、品质评选等费用。
5.推广“双柚”优良品种。充分利用已有的优良品种资源,积极推进良种种植与品种更新换代。胡柚新种植面积要求在20亩(含)以上;香柚新种植面积在100亩(含)以上。胡柚种植密度为40-45株/亩、香柚种植密度为50-60株/亩,补助标准1000元/亩。由各行政村统一组织申报种植,对新种、补植胡柚苗木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免费提供胡柚新品种苗木。
6.淘汰、更新老旧橘园。在避免耕地“非粮化”情况下,面积要求达到20亩(含)以上,淘汰老旧柑橘园后种植胡柚新品种补助800元/亩;露骨更新或高接换种胡柚新品种的老旧柑橘园,补助800元/亩。
7.发展特色品种。小水果、其他柑桔品种新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茶叶新种植或改植换种面积在20亩(含)以上;中药材新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各品种设施栽培要求面积10亩(含)以上;各个品种达到种植要求,完成验收后一次性补助标准800元/亩。
8.鼓励发展食用菌产业。对猴头菇年栽培规模在5万袋以上的主体,每生产季给予长棒按照1.2元/袋的菌棒补助,短棒按照0.6元/袋的菌棒补助;对羊肚菌设施栽培规模达到1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年度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对县域内首次引进并经县食用菌行业主管部门事先认定的食用菌新品种(类),栽培规模在10亩以上,连续两年每年给予每亩1000元;或栽培规模5万袋(瓶)以上,每袋(瓶)补助0.5元。
三、聚焦创新研发,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9.深加工企业入园扶持。对在县工业园区内从事农业特色产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且购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200万元以上(含):租赁国有资产厂房的,给予每年每平方米40元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自建厂房的,给予购置固定资产投资1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0.支持企业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支持农业特色产业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生产。鼓励各类农业生产主体开展数字化认定,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未来农场,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11.鼓励特色产业设备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扶持水肥一体化建设。对基地建设安装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的,面积要求100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6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抗旱基础设施按照一定比例补助;进一步扶持完善中药材、茶叶、食用菌等的烘干、加工、冷藏等规范化建设。新建标准化烘房60m3以上,单项补助投资额的40%,单个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新建冷库(保鲜库)100m3,单项补助投资额的40%,单个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2.支持标准化茶厂建设。茶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新建或改建的标准化茶厂建筑面积300m2(含)以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SC认证,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3.支持发展现代养殖业。对符合用地、环评、动物防疫等审批条件的新建或扩建、旧场改造的畜禽养殖场,新增存栏生猪当量500头以上的,每个场奖补15万元。推广新型种养模式,对列入当年常山县稻渔综合种养试验示范基地,按要求对稻田进行改造后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并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最多10万奖补。
1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于农业特色产业主体,以承担单位申报相关省级重大科技研发项目,获得立项实施的,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技术研发项目,或引进技术成果并产业化,经备案后,按实际支付研发经费或技术成果转让费的5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得重复补助;企业开发的相关新产品,获得国家、省新产品认定的,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限额30万元/年;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并且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
四、提升品牌价值,构建新型营销网络
15.鼓励企业主体做强做大。鼓励各大主体打造胡柚、香柚、食用菌、中药材、茶叶、小水果等农业特色产业知名品牌。对新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农博会、乡村美食大会金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柑橘等特色产业精品金奖,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品字标浙江农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证、续展认证绿色食品的,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之前完成绿色食品认证未享受过奖励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对当年通过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人的企业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列入行业领军企业培育名单且年度目标考核通过的企业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推动品牌建设与宣传推介。加大一份常礼、常山胡柚等特色产业品牌建设;围绕农业特色产业等全产业链产品,对农创客等主体,经申报同意,参加对外推介宣传、节庆展销活动,按主体实际支出费用40%给予补助,单次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对首次进入城市品牌连锁超市销售的相关产品,且在单个连锁超市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给予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7.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合作。与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知名潜力主体合作,共同合作销售使用一份常礼+“常山胡柚”或“常山猴头菇”或“常山银毫”等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强化要素保障,激发产业内在动力
18.参与农业特色产业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六、附则
1.本政策意见自2023年12月30日起执行,实施时间3年。已经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主体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2.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县等政策补助条件的项目,享受最高的补助标准,不得重复补助;相关建设内容已享受其他项目财政补助的,以及本政策有关条款已享受补助的,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除另行规定除外)。
3.严格执行申报、核查、公示和奖补工作流程。严禁虚报、造假,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若经查实,追回所有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存在偷税行为被查实的以及对存在安全和环保影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等主体,取消主体及经营者享受本政策意见的资格。
常政办发[2023]7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乡村振兴(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HCSD01-2023-00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