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弘祥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与本机关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8222022A21034),取得常山县青石镇镇区C-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2607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价款5265万元(大写:伍仟贰佰陆拾伍万元)。
由于你公司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价款,经本机关多次催缴仍未支付,现经常山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决定书》,决定解除与你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8222022A21034),定金1100万(大写:壹仟壹佰万元)不予退还。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决定书》内容。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衢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