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40/2023-83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2-20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40/2023-83729
主动公开
2023-12-20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 12- 20 11: 45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 种植信息申报
(一)申报种植信息
分季分别向所在村申报,所有信息要真实、准确、规范:
(1)《常山县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1),每季物定植后提供,每种作物、每村分别填写1份;
(2)种植区域图,粮油生产主体要以天地图作为底图, 用红线勾边,图出油菜、旱粮、水稻、旱粮种植区域,底图放大倍数要适宜,作图要规范、准确,并标明大户姓名、种植类型、村名、田畈名、面积等信息。
(二)村级初审
行政村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分季规模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粮油生产主体承包信息进行初审。核查结果由行政村 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补贴对象、种植面积真实、准确。春花作物(油菜、大小麦)在4月10日前,早稻在5月10日前,晚稻(单季稻、连晚)在8月10日前,再生稻第二茬在8月20日前,旱粮在收获30天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核查
乡镇(街道)收到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报规模种植情况、种植主体承包信息和专业化服务情况进行分季、全面核查。核查应由3名以上核查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名为所在村工作人员,做好核查记录,并经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种植补贴核查结果填写《常山县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核查表》(附件 4)和《常山县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核查汇总表》 (附件 5) ,专业化服务核查结果填写《常山县粮食生产 专业化服务核查表》(附件 7) ;核查人员、分管领导分别签名后报主职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分季核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春花作物在4月20日前,早稻在5月20日前,晚稻在8月30日前,再生稻第二茬在9月10日前,旱粮在收割20天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级核查、公示
1.面积核查
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粮油规模种植情况进行汇总,由第三方机构对全县粮油规模种植面积进行核查。县级部门抽查10%以上的粮油生产主体。专业化服务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会同乡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2.面积确定
被抽查到的粮油生产主体的规模水稻种植面积以县级部门抽验面积作为补贴面积。未被抽查到的粮油生产主体的规模粮油种植面积,按照 “最小值原则 ” 以申报面积、乡镇(街道) 核查面积、 第三方核查面积中最小值作为补贴面积。
粮油生产主体如对补贴面积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由第
三方机构、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对相关情况进行联合复核,复核面积作为最终确认面积。
3.统一公示
全县规模种植分季面积核查结果和专业化服务核查结果在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zjcs.gov. en/)信息公 开栏目进行公示,同时分乡镇核查结果由乡镇(街道)进行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街道)进行举报,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三、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面积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 提供的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补贴资金文件。 补贴资金通过数字财政-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发放到粮油生产主体的 "一卡通"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