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24/2023-83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2-20
发布单位: 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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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24/2023-8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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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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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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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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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20 09:5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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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1.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

2.2.1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构成

2.2.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工作组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

3.2.1  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3.2.2  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地震预警级别

3.3.2  地震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I级、Ⅱ级和Ⅲ级响应程序

4.2.2  IV级响应程序

4.3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调查和总结

5.4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平息地震谣言

7.3  应对毗邻震灾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  制定与解释

8.3  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衢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常山县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县政府是处置全县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依靠军民、运用科技的原则。参与地震应急的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的原则,开展相应的工作。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消防救援大队、军队、预备役民兵、民间救援组织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积极稳妥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县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气象局、常山传媒集团、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发展中心、国网常山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常山办事处、县人寿保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科学调度。

2.按照县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地震科出具的破坏性地震震情报告、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指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组织协调并指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5.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6.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7.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8.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等重要工作。

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编报地震灾情快报,负责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协调有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4.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抢险、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完成指挥长及有关领导指示、安排,迅速召集各部门、各单位参加政府召开的抗震救灾紧急会议,及时向县政府上报地震救灾情况;成立地震现场工作联络小组赶赴地震灾害一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协调各乡镇(街道)、部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协调各相关乡镇(街道)、部门的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对发生的地震灾害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大坝、厂、矿、危化企业等设施,及时协调相关救援队伍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压埋人员及处置火灾,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科技局:加强对地震灾害险情的动态跟踪监测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牵头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协调驻军、武警民兵等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部队报告请求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维护抢险救灾秩序、灾区社会治安、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等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与人武部共同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地震灾害抢险救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的及时筹集和使用拨付。

县经信局:负责县级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工矿企业进行灾害影响调查,协助指导受损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协调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所需大型机械装备并报指挥部,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配合相关救援队伍进行埋压人员的搜救工作,对地震应急处置技术装备配合管理维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基础电信运营商做好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发改局:指导全县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区的物价稳定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对破坏的基础设施尽快抢修排险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灾(险)情动态变化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抢险救灾工作动态。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和群众通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灾(险)情动态变化等情况;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和地方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协助责任部门起草新闻发布材料,报指挥部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学生紧急疏散转移,做好生安全避险工作;与应急管理局配合将灾区各学校操场作为学生和群众的避难场地,将未受损的安全校舍作为群众的安置点。

县民政局: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震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统计,配合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桥梁灾害险情的调查及动态监测;负责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通畅;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

县林业水利局:加强对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指导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供水等公共设施,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对发生的涉水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县气象局:加密灾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救助提供服务。

常山传媒集团:及时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插播地震灾害公告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负责指导因地震造成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因地震产生的次生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抢险排险处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调查和动态监测;受灾地区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大数据发展中心:指导开展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为救灾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支撑。

国网常山供电公司:组织指挥各供电站(所)电网企业快速修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区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迅速恢复受损的设施,架设临时通信设备,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移动公司:负责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区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迅速恢复受损的设施,架设临时通信设备,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联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区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迅速恢复受损的设施,架设临时通信设备,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铁塔公司常山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区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迅速恢复受损的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人寿保险公司:迅速开展受灾区域的灾情调查和及时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

县人保财险公司:迅速开展受灾区域的灾情调查和及时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

县武警中队:负责在灾害发生期间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保卫工作;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专业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灾,搜寻被埋人员和失踪人员;协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排险。

各镇(街道):负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依据《预案》制定完善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配合相关救援部门、单位迅速开展地震救灾救援工作。

2.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 

2.2.1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构成。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一位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震区所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震区所在镇政府负责人及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九个现场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工程抢险(保畅保通)组、次生灾害防控组、社会稳控组、宣传报道组、社会动员组。

2.2.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工作组职责: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必须物品。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研究判断工作。

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武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指挥保障、灾情核实和评估、信息汇总和上报等各项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

2、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民间救援队伍等以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调度所有参与救援的各类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搜救和群众转移等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以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调集各类生活必需品类救援物资,为抗震救灾和受灾群众提供避难场所、物资、器材、资金、燃料等方面的保障。

4、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以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调集医疗防疫物资和开展受伤群众医疗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5、工程抢险(保畅保通)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林水局县住建局、国网常山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常山办事处以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通讯、交通、运输、供水、电力、燃气保障,及时恢复受损基础设施。

6、次生灾害防控组。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林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以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地震次生灾害、气象等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房屋、道路、桥梁、水库、公共设施等受损情况和山洪、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措施防控次生灾害的发生。

7、社会稳控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以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持社会治安,保障交通畅通,维护市场秩序和物价稳定。

8、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常山传媒集团和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监控、引导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

9、社会动员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寿保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以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县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负责社会救援力量动员、组织、调度工作,对灾区开展灾情调查和保险理赔。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做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县科技局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重点危险区分级动态预测预警工作大纲》和省地震局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做好地震预警预防工作。

3.1  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科技局依托省地震局、市科技部门力量,对县内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和分析处理,对县域临震异常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域地震信息;并及时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进行震情跟踪。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2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

县科技局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监测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专家会商年度地震趋势,拟定地震重点危险区,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进行震情跟踪,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对短期地震预测及临震预测意见,由县政府决定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临震预报,部署预测区域并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预报区域所在镇(街道)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根据各级地震部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等。

3.2.1  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科技局根据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及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我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县科技局的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防震工作。

3.2.2  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省、市政府发布短临预报意见后,进入临震应急期的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县地震应急预案》和《乡镇(街道)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

县科技局及时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提供前兆数据。并通过地震应急响应系统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所必需的相关信息。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区域划分,此阶段做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3.3.2  地震预警发布。

我县的地震预报及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确定,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规定执行,以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Ⅲ),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或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Ⅱ),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或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县域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2  分级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4.2.1  I级、Ⅱ级和Ⅲ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进行全县动员。县委书记、县长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部署开展抗震救灾,负责灾区有关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邻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

县政府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及时将收集和汇总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救灾和震后恢复工作。

4.2.2  IV级响应程序。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同时成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抢险救灾。

调派县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请求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负责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并请求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提供援助。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并开展工作。

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进展、新发现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地震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3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通信、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乡镇(街道)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地震灾区乡镇(街道)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7  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规定确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及时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地震发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领导,介绍震情、灾情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

4.8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县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单位)负责宣布。

5.2  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3  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4  恢复重建

按《常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常山分公司、移动常山分公司和联通常山分公司要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住建、经信等部门协调公路、运输、建筑施工、工矿企业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工程车辆、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通信抢修、路桥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天然气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自然资源、林水、环保、应急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卫生系统的急救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队,住建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是有效减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要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深入持久地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科技、教育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避险自救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学校、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要统筹安排对青少年、员工和居民进行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的教育宣传。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队员救灾技能的培训。提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级各有关部门、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当县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科技局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及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

7.2  平息地震谣言。 

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应派出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7.3  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县毗邻的县(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科技局要及时了解灾情,对邻县(区)发生的地震在我县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报县政府决策。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产生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 3-5 年修订 1 次。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县级相关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