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24/2023-83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单位: 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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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24/2023-8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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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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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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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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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20 09:43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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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5.1 灾后部署

5.2灾后恢复

5.3复盘评估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衢州市防汛防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5.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1.5.2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切实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前后衔接,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1.5.3    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属地管理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迅速响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常山传媒集团、县大数据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有限公司、城投集团、开发区管委会、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常山办事处、县人保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

2.1.3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2.1.3.1监测预警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林业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组成。

 

2.1.3.2舆情信息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接待新闻记者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常山传媒集团、县大数据中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2.1.3.3抢险救援组: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林业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有限公司、城投集团、开发区管委会、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常山办事处等组成。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与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级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县林业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预报报告县级防指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级防指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实时共享共用于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水利局;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县林业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地质灾害警报。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日报制。汛期,县气象局、县林业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一次(8时)向县级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县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级别。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事件(级别:  预警颜色:蓝色)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根据洪水预报,常山港发生流域性洪水,县内重要江河出现五年一遇以上的洪水,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小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4)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台风黄色预警。县林水局发布小流域山洪黄色预警。

5)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在8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害。

6)降雨偏少,水库、河道蓄水持续减少,发生轻度干旱。

 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1.2   较大事件(级别:  预警颜色:黄色)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根据洪水预报,常山港发生流域性洪水,县内重要江河出现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小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山塘发生垮坝,并发生人员伤亡。

4)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台风色预警。县林水局发布小流域山洪橙色预警。

5)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并出现较大灾害。

6)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道蓄水不足,发生中度干旱。

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1.3   重大事件(级别:  预警颜色:橙色)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根据洪水预报,常山港发生流域性洪水,县内重要江河出现二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常山港重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4)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台风色预警。县林水局发布小流域山洪红色预警。

5)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上,并出现严重灾害。

6)降雨显著偏少,水库蓄水明显不足,常山港主要支流出现长时间断流,发生严重干旱。

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1.4   特别重大事件(级别:  预警颜色:红色)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事件:

1)全县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8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县内重要江河出现五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常山港干流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

4)受热带气旋影响,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5)降雨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常山港出现长时间断流,发生特大干旱。

6)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2    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的灾害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级、级、级、级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2)县防指办负责人组织应急管理局、林业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商,组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及时上报。

3)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要按乡镇(街道)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在岗指挥。每日18时向县防指报告将本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有关信息。

4)县气象台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林业水利局根据实时水雨情,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局、林业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人武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会商。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意见。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对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提请县防指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县气象台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林业水利局根据实时水雨情,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 时、18 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要按乡镇(街道)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街道)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将本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有关信息。

5)根据防汛工作需要,防指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局、林业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人武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会商。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意见。

3)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4)县防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成员单位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5)县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林业水利局根据实时水雨情,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 时、18 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8 时向县防指报告本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有关信息,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7)根据防汛工作需要,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2)县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局、林业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人武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会商。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3)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4)县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成员单位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5)县气象局每日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林业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 时、14时、20 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4时、20 时向县防指报告本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有关信息,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控运计划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沿江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沿江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提前组织沿江低洼易涝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本辖区村(社区)防汛工作组请求,乡镇(街道)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

4.3.2   台风灾害。

1)乡镇(街道)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4.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县气象局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乡镇(街道)防指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县级防指报告。

4.3.4   水利工程险情。

当发生水利工程险情时,乡镇(街道)防指应:

1)乡镇(街道)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县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县林业水利局应调派技术人员和抢险物资赶赴出险地点,指导抢险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县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台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县气象台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常山港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灾情情况,及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5.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城乡面貌。

5.2灾后恢复

县资规、住建、交通运输、林水、卫健、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力争灾害发生后 12 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 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讯,5 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5.3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县乡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常山县防汛抗旱预案汇编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附件: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停工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迭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人员避险转移清单;承担县防汛办的日常工作。

县林业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提供林业灾情。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灾害清单山塘水库河网清单

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县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排水防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广告牌设施、危房、在建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建筑物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督促指导全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住建领域的建设和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级农作物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渔)业灾情;负责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渔业养殖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属地乡镇做好商户通知、转移工作。

县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防汛防台抗旱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河道交通管制;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停运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

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控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商户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调查统计汇总村(社区)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情况。

常山传媒集团:及时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公布防汛责任人;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防指、气象台、县水文站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县大数据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有限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保障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水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城投集团:组织落实全县工业和生活用水服务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用水保障。做好在建工程防汛防台安全措施。

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范围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管理、检查、维护,建立防汛指挥机构,落实专职防汛工作人员,做好辖区防汛各项工作按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组织落实必要的防汛抢险队伍督促做好各园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建设好各园区内的防洪排涝设施。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把防汛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落实防汛抗洪措施。负责辖区范围洪涝灾害统计上报

县电信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县移动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县联通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铁塔公司常山办事处: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县人保公司:及时做好防灾防损和灾后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