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占水仙、占珠兰、占春龙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占有根
不动产坐落:常山县天马街道龙门路32号东单元301室(产权证号:常房权证天马镇字第1-07399号常山国用(2002)字第1-269号)
房屋用途:住宅 、储藏室
房屋建筑面积:70.58平方米、储藏室:9.67平方米
申请继承人:由占水仙、占珠兰、占春龙继承占有根名下位于常山县天马街道龙门路32号东单元301室的份额。
继承完成后,该处不动产由占水仙、占珠兰、占春龙共同共有。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570-5015885
公示单位: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