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9/2022-741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文广旅体〔2022〕11号 公开日期: 2022-04-06
发布单位: 常山县政府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19/2022-7416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常文广旅体〔2022〕11号

  • 公开日期:

    2022-04-06

  • 发布单位:

    常山县政府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
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11:1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常文广旅体〔2022〕11号

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重点复核工作的通知》(浙文物〔2022〕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以下简称“三普”文物)复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县14个乡镇、街道辖区内的“三普”文物登录点。

二、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4月6日-2022年5月10日。

三、复核方式

1.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照《常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点复核名单》复核上报辖区内的“三普”文物登录点现状调查情况。

2.为提高此次复核工作效率,县文保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赴实地开展现状调查,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做好“三普”文物登入点现状调查登记工作。

3.请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4月6日前将负责复核工作的联络员通过浙政钉报送县文保所应佳燕处,并于5月15日前上报“三普”文物登录点复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为优化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机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此次复核结果将上报省文物局。请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届时,我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复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附件:1.常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复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2.常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点复核名单


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1:常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复核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2:常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点复核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