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2022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2165835-019/2022-741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文广旅体〔2022〕12号 | 公开日期: | 2022-03-30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政府 | 有效性: |
02165835-019/2022-74168
主动公开
常文广旅体〔2022〕12号
2022-03-30
常山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19 11:02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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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文广旅体〔2022〕12号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杭州亚运会举办之年。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省广电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广电发〔2022〕8号)文件精神,抓细抓实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我县意识形态安全,决定开展2022年度常山县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播秩序合法有序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我县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播秩序安全平稳有序,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广播电视的安全传输,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统一组织、集中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的原则,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着力整治安装和使用数量较多的城乡区域,力争实现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区域内无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杜绝违规传送和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基本目标。
具体任务为:
(一)全面调查摸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依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社区),以及乡镇广播站,对各自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要摸清生产和批发环节的底数,从源头、流通渠道方面切断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产供、销供应链。
(二)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通告等形式,全面宣传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法律法规和《公告》内容,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对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综合治理的理解和支持,鼓励和引导群众主动拆除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三)严厉查处整治。在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设立举报电话,对未及时自行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主要整治事项:
1.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环节的源头治理。
2.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环节的查处整治。
3.辖区内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以及辖区内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审批的规范整治。
4.辖区内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等其它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的实施和宣传贯穿全年,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敏感时期要加大监测和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工作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进行,整治工作有关信息和季度报表按要求及时报送县文广旅体局行管科。
(一)部署整治工作(3月底前)。由县文广旅体局行业
管理科及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通知要求,围绕四个整治工作主要事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本辖区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评估(6月20日前)。县文广旅体局对辖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落实相关工作台账,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广旅体局上报整治工作阶段性情况总结和存在的问题。
集中整治主要落实内容:
1.完善建立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及联络机制,配置专门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推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小组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办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接收传播案件。行政查处案件和移送公安处理案件统一上报市局,做到专案专报。
3.主动对接和会同有关部门,掌握辖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活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非法卫星设施流入和销售源头。
4.规范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审批和换证工作。严格“证、实”相符,及时查处清理个人或接收单位(宾馆饭店等)超范围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违规行为,签订《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用户信用承诺书》,健全完善持证用户管理档案。
5.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清查处理非法售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小耳朵”)线索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收缴、拆除辖区内“小耳朵”,防止反弹和炒作。
6.建立信息协作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和上报渠道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季度报表、自查评估和年度报告。
(三)检查督促整改(下半年)。县文广旅体局组织力量,及时清查处理非法售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小耳朵”)线索信息(推销网站、网贴、小广告等),动员和督促用户自行拆除其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针对集中整治阶段自查评估和省、市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督促整改。
(四)报送考核工作台账(11月20日前)。县文广旅体局报送市文旅局考核的工作台账主要包括:年度总结报告、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包含整治工作方案)、协调联办机制、宣传工作(包含报送工作信息目录清单)、整治检查成效(包含全县境外卫星电视接收用户清单、本级检查和对下级检查落实情况)、加分事项(包含本级和下级查办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和内容信息。工作台账资料上报包括电子版(PDF),要求整理规范,排版有序,相关公文需盖有单位印章。
(五)组织平安考核和排名考核评分。11月底,市文旅局结合全年检查情况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2022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台账,对照《2022年衢州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平安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分表》组织进行考核和评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好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乡镇(街道):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本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情况的调查核实、宣传发动和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和督促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用户自行终止违规行为。
2.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市场监管,对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加强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销售、安装等业务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4.县经信局: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产企业的监管,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等违法行为。
5.县公安局:协助市场监管、文广旅体等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配合做好强制拆除工作,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县新闻传媒集团:积极做好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7.县华数公司:为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给予人员、技术、资金方面的支持,落实好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调查摸底工作,制定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用户置换有线数字电视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做好优惠政策的兑现和落实。
(三)细化工作,注重维稳。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对于重点乡镇、重点村、重点对象,既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也要依法办事,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引发社会管理问题。但对于那些经过多次做工作依然拒不拆除的对象,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工作难点多,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形成合力,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附件:1.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调查表
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组 长:何 菊(县文广旅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赖大奎(县文广旅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组 员:金 虎(县华数公司)
陈 晟(县传媒集团)
叶树忠(县公安局)
赵 聪(县经信局)
何春红(县市场监督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文旅体局,赖大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志强同志负责协调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日常工作。
附件2:
乡镇 (街道) | 行政村(社区) | 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数量 | 备注 | |
合计 |
注:此表由各乡镇(街道)广播电视服务站填写,并于6月15日前报送县文广旅体局行业管理科。联系人:曾志强,联系电话:17815868801(62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