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02/2022-741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7-18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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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02/2022-7415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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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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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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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11:4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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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教育服务民生能力,着力解决幼儿园“放学早、接送难”矛盾,解决部分幼儿离园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我县开展了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为规范相关收费事宜。我局经成本调查、集体会商等程序,现会同教育部门拟定了《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于2022718日至724日在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登录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话的方式向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常山县教育局意见和建议。

地址: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胜利街37号价格

邮编:324200        电话:0570-5663851

地址:常山县教育局幼职成教科

邮编:324200       电话:0570-5012337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         常山县教育局

2022718日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

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县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教〔2021〕45 号)文件精神,经成本调查等程序,现就我县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以下简称晚托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晚托服务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列入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内一并收取。民办幼儿园晚托服务遵循“属地管理、自主定价、市场调节、严格公示”的原则。

二、收费标准。晚托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收费标准为110元/生.月,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30%。在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各公办幼儿园结合等级、家长需求、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可在上述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报教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备查。

三、其他规范。晚托服务收费可按学期收取,因故未参与托管服务和中途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托管服务费(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参加园内托管服务的,幼儿园予以适当减免晚托服务费。晚托服务期间的收支应单独列账,专项核算,期初公开项目和标准,期末公布结算。其他相关规定按《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教〔2021〕45 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