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09/2022-74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民字〔2022〕71号 公开日期: 2022-06-22
发布单位: 常山县民政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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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09/2022-741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常民字〔2022〕71号

  • 公开日期:

    2022-06-22

  • 发布单位:

    常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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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常山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09:33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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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自我规范,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年度全县社会组织评估的对象不限类别,凡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各个类别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凡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满2年及以上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二)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但与上次参评时间已间隔满两年,可申请晋级评估;

(三)已获得过评估等级但有效期已满,可申请复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2.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标准和评估等级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分为学术类、专业类、行业类、联合类、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分为教育事业类、科技事业类、民政事业类、其他类;基金会评估指标分为公募类、非公募类。申报所需材料详见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z.gov.cn/col/col1229038085/index.html)搜索“常山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根据需要自行下载附件打印。

评估得分在700分以上(所称“以上”、“之间”,均含本数)的社会组织,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

1.AAAAA(5A)级,得分在950以上;

2.AAAA(4A)级,得分在900-949分之间;

3.AAA(3A)级,得分在850-899分之间;

4.AA(2A)级,得分在800-849分之间;

5.A(1A)级,得分在700-799分之间。

首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最高只能申请3A级,原则上不越级申报。

三、评估办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8月15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准备材料,开展自评,及时填报并提交《常山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自评表》(即各类别的评估指标)和自评报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8月1日-8月15日,县民政局基层治理科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参评对象;

(三)8月16日-10月15日,县民政局委托常山县社会组织总会进行实地评估,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意见;

(四)10月16日-11月15日,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

(五)11月15日-12月1日,县民政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发文确认评估结果,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鼓励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二)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各项参评工作。凡在评估中被发现或举报有徇私舞弊行为,经评估委员会核实,被评估社会组织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参评。

六、其他事项

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社会组织形象地位的前提基础。社会组织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明确作为制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的参考依据,同时将作为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通过常山县政府网向社会广泛公布。

联系人:李玲琳,联系电话:0570-5661372

地  址:常山县民政局二楼基层治理科

附件:1.常山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常山县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3.常山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4.常山县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

常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常山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  年)

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常 山 县 民 政 局

填 报 说 明

一、按评估申报表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评估申报表填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

三、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不填写“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栏;

六、评估申报表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七、需要报送的材料应用A4纸装订后,与评估申报表一同报送。

基 本 情 况

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成立时间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网站地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

联系电话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是  □否

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

□是  □否

年检结论:        2020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2021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是  □否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是  □否

我单位自愿参加评估,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终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山县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的材料

1.常山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相应评估指标;

3.会员及工作人员花名册(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写明工作单位、学历、政治面貌、社团职务);

4.2021年专职工作人员任意月份工资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5.会费收取标准及收缴、使用情况;

6.近两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7.近两年社团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复印件);

8.近两年工作总结;

9.2020、2021年度检查结论(复印件)。

二、评估小组实地评估内容

1.办公场所情况;

2.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按章程开展活动及公益性服务活动情况);

3.2021年会议纪要和决议(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4.近两年换届、离任或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两年会计账薄、会计凭证及科目余额表;

6.近两年各种票据存根(捐赠发票、银钱收据、会费收据、经营发票);

7.有关宣传情况;

8.评估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3

常山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的材料

1.常山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相应评估指标;

3.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结构、职称);

4.2021年专职工作人员任意月份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年金(参加的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

5.近两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6.近两年单位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复印件);

7.近两年工作总结;

8.2020、2021年度年检结论(复印件)。

二、评估小组实地评估内容

1.办公场所情况;

2.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开展重大活动及公益性服务情况);

3.2021年会议纪要和决议(员工大会、理事会);

4.近两年会计账薄、会计凭证及科目余额表;

5.近两年各种票据存根(捐赠发票、银钱收据、经营发票);

6.有关宣传情况;

7.评估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4

常山县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的材料

1.常山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相应评估指标;

3.基金会章程(复印件);

4.近两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复印件);

5.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档案和证章管理规定等)(复印件);

6.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年龄、学历、职称)及任意月份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年金(参加的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

7.近两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8.2021年度11月份的全体人员工资表;

9.近两年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姓名、领取金额以及有亲属关系的理事姓名和相互关系;

10.全部理事、监事、捐赠人、志愿者通讯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11.新闻媒体对基金会进行宣传报道的相关材料;

12.基金会公益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

13.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职称及是否为本会专职会计),同时报送证书(复印件)。

二、评估小组实地评估

1.基金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2.近两年年度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复印件);

3.近两年年度会计账薄、凭证;

4.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近两年年度关联方交易和占用基金会资金的情况;

6.基金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次数和内容的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

7.公益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证明材料;

8. 基金会所办刊物或信息发布平台;

9.新闻媒体对基金会进行宣传报道的相关材料;

10.评估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