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是每个人在孩童时期就明白的道理,但是偏偏有人为了谋取私利,触碰法律的底线,与毒品打了交道。我们都知道贩卖、购买毒品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衢小法想告诉大家运输毒品也一样难逃法网,来让我们一起看看今天的法律故事吧!
出租车司机杨某接到朋友郑某的电话,说让杨某开车带他一起去舟山找胡某玩,并答应支付路费。
途中,郑某掏出两袋冰毒给杨某看,说是带给胡某的。
杨某带着郑某和冰毒到舟山市定海区某饭店,将冰毒交给胡某,胡某向杨某支付了2500元车费和好处费。
最终,郑某、胡某因贩卖、购买毒品自食恶果,衢江区检察院也以运输毒品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杨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衢小法”说法
提到毒品犯罪,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都是贩卖毒品,但毒品作为国家严禁打击对象,只要实施了毒品犯罪,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适用什么手段,都难逃法律制裁。本案中杨某在意识到自己运输的是毒品后,仍心存侥幸,觉得自己没有实施贩卖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实际上,运输毒品同样也是犯罪,明知是毒品,单独或伙同他人运输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同时提醒大家,毒品不仅毁灭自己,而且祸及家庭、危害社会。为了打击毒品犯罪,每年都有不少缉毒警察牺牲在禁毒一线,但是单靠警察的力量是远远不足的,因此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觉与毒品犯罪作斗争,拒绝毒品,从我做起,共同净化社会风气。
(来源:衢州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