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0/2022-73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6-17
发布单位: 常山县司法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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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0/2022-7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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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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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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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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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小法”说法|多么恶劣的行为!电动车带人,被处罚时还辱骂交警

发布时间:2022-06-1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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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将化身交警叔叔,带大家学习一下驾乘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法规!

某日,男子毛某骑着心爱的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子沈某出门购物。

途经衢州市某交叉路口时,被交警发现并拦下。

执勤交警对毛某骑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准备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在处理过程中,沈某情绪激动,多次辱骂执勤交警,情节严重。

次日,柯城公安分局依法对沈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沈某以公然辱骂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属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从重处罚。

“衢小法”说法

近年来,衢州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交警和交通志愿者的努力下,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的现象有了很大好转,但仍有一些非机动车、行人对交通法规不以为然,不配合交警执法的情况。“衢小法”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出现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处理。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来源:衢州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