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0/2022-731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5-04
发布单位: 常山县司法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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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0/2022-7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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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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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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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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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5- 06 1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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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通知》已经十四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基础,压实基层调解工作责任,提升调解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司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管理制度,继承方法手段,强化工作保障,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确保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典范、打造“浙西第一门户”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责任,以“1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县级,3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镇,6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社区)”为目标,打造矛盾纠纷全量掌控、调解资源全面整合、调解机制更加完善、协同应用更为高效、矛盾风险闭环处置的基层矛盾化解“136”体系新样本。

三、主要任务

(一)做实基层调解阵地。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分中心应结合乡镇(街道)“智治中心”建设,统筹安排综治、司法、信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综合指挥、人民来访接待、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热线等线上线下工作业务平台入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同时,有效整合“odr调解室”“司法所”“共享法庭”“民生议事堂”“人大代表联络站”“组团联村(企)”等资源,实现多平台、多角度、多联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村(社区)社会治理工作站应以现有党群服务中心为基础,整合村调委会、治保会、协商议事等组织,承担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排查上报等职责。

(二)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相邻的村(社区)也可以共同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应注重从法治带头人、“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网格员和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有关行业专业人士中选聘,也可采取民主推荐、退休干部返聘、公开招聘等形式多渠道招募。调委会委员选任和人民调解员选聘产生后,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乡镇(街道)应注重品牌调解工作室培育工作,力争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以个人或团队命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

(三)落实“136”调解责任。各乡镇(街道)应坚持“属地先调、逐级化解”工作原则,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在属地调处化解。在接待群众来访时,首先应引导群众在“U点通”智慧矛调信访系统登记其所反映问题,并生成诉求码,群众可凭码跟踪事项处置办理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收到相关诉求后,应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登记,并按要求规范填写受理登记表,并积极做好反映事项的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等工作。原则上,村(社区)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应由村(社区)负责解决;村(社区)难以化解或调解两次以上未成功的,经村书记签批,村(社区)将调解过程记录、分析研判调解未成功原因等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后,引导群众至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分中心调处。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分中心应做好村(社区)调处不成功的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登记工作,并按要求规范填写受理登记表,乡镇(街道)难以化解或调解两次以上未成功的,经乡镇分管领导签批,乡镇(街道)将调解过程记录、分析研判调解未成功原因等材料上报县社会治理中心后,由乡镇(街道)引导群众到县社会治理中心进行调处。未经村(社区)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分中心不直接调处化解,乡镇(街道)受理后交由村(社区)落实首调;未经乡镇(街道)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不直接调处化解,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受理登记后,交由乡镇(街道)先调处化解,严格落实属地调解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在调解过程中,对法律、政策、法规等难以把握的,可以提请由县社会治理中心、县司法局、县法院以及相关部门等介入帮扶,力争实现矛盾纠纷更多的化解在基层一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成立调解领导小组,指导、参与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做实调解工作。原则上建议: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分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党(工)委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有关班子成员任副主任。村(社区)社会治理工作站主任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调解或治保主任任副主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网格”三级协同排查、调处、预警机制,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定期开展排查化解工作。网格排查每日一次,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街道)每月一次,确保不留死角。结合周二无会日,由专职调解员及乡镇(街道)邀请不少于2名“两代表一委员”、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乡贤参与调解工作,扎实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建立“日汇总、周研判、月分析”工作例会制度。根据每日实时情况,定时汇总矛盾纠纷问题信息,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重大紧急事件做到即时即报;每周定期研判突出问题,落实“一事一商一方案”,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能激化矛盾的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每月研判辖区社会矛盾风险形势,通报当月矛盾问题搜集处置和督办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遵循“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各自辖区内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落实“每日安排一名村(社区)两委成员值班接访,每周安排一天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调处”基层调解机制,做到1个工作日内受理,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7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意见。县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入驻平台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属地先调、逐级调解”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配合,承担各自矛盾纠纷的具体化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四)创新方式方法。依托“常山U点通”智慧矛调信访系统等线上平台,强化线上事件流转、数据汇集、综合研判等工作,推动建立“资源集聚、分层递进、智能解纷”的纠纷解决模式,真正让“随时调、随地调、随手调”成为矛盾纠纷化解常态。

(五)强化督查考评。强化对各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考核,将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和信访目标管理考核。对发生3次未经乡镇(街道)调解直接到县社会治理中心反映问题的,由县社会治理中心及时进行跟踪通报,相关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纳入村(社区)、网格的考核目标,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附件:1.村(社)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

      2.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

      3.常山县矛盾纠纷调解申请单

      4.县社会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

      5.常山县矛盾纠纷调解交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