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235541475/2022-727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2-04-06
发布单位: 县卫健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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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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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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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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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6 15:1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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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2021年6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努力成为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省域范例。2021年8月19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浙卫发〔2021〕27号),提出有效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共享,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

(二)目的。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提高群众参检率和获得感,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

(三)依据。

1.《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80%以上,调整优化全民健康体检项目、提高体检精准性,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加强以老年人群为重点的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管理,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降至8.5%以下。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40号),明确自2022 年起,整合统一农民健康体检和城镇居民健康体检的项目内容、体检频次和补助经费,实行城乡同质同标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分组织管理、体检对象与频次、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体检信息管理、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经费及管理等七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健康体检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健康体检方案,牵头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和经费审核工作,加强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促进辖区内承担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提供优质、规范的体检服务。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县医保局负责经费预算、结算、拨付及提供参保人员信息等工作。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及舆论引导,为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健康体检主要由参保城乡居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

(二)体检对象、频次与项目。明确体检对象为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其中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1次健康体检;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1次健康体检,愿检尽检。体检项目按“1+X”体检模式,其中“1”为基本项目,是基本必备的健康体检项目;“X”为自选项目,癌胚抗原(CEA)

(三)体检结果反馈、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一是明确体检结果反馈要求、疑似疾病健康管理、社区健康管理等内容。二是要求体检信息要导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按要求开放,以及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体检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提出县卫健局、医共体总院、体检机构应开展的健康体检相关质量控制要求。

(四)体检经费及管理。一是明确健康体检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二是明确基本项目体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自选项目体检经费60%由县财政安排,40%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补助。

三、政策解读机关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邵琦

联系方式:0570-566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