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监管办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办党组同意,现将《常山县监管办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处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山县监管办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监管办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小额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编制 | 常山县监管办 | 业务科 | 《常山县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9〕157号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6月 |
备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