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200262440/2022-729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4-19
发布单位: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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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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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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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2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4-1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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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人才是关键。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迫切需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凸显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近期,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加强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系统性培育和综合性政策扶持,将进一步增强其发展实力,激发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而提升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整体素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我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浙江农艺师学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三家培育机构联合承担,由浙江农艺师学院统筹招生工作,各校区结合自身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制定培育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面向农创客、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

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二、培育模式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重点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开展培训,并通过结对帮扶、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形式辅以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服务、创业支持等长期跟踪服务。

三、学制安排

学制为1年,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同时,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

四、报名录取方式

委托浙江农艺师学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综合创业业绩情况与专家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并对农创客和山区26县报名人员适当倾斜。

1.网上报名

拟参训学员请于4月28日前登录浙江农艺师学院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电脑端报考系统网址:https://zjnysxy.zaas.org/login.html),或手机端关注“浙江农艺师学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培训资讯”-“培训报名”。

2.县级推荐

,并于5月10日前将扫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学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推荐人选。在审查系统统一下载推荐表盖章确认,推荐人选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描件发送浙江农艺师学院。

3.学员录取

浙江农艺师学院教学管理中心于5月中旬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评审,综合创业业绩情况与专家评定结果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5、培养效用

学员纳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备案管理,完成规定学分与结业鉴定后,颁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并对学员持续进行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跟踪服务和优先赋能,在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并将“头雁”先进典型纳入相关评优表彰中。对学员所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批次纳入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三联三送三服务”联系点,对口帮扶指导解决发展难题;符合条件学员优先入选“乡村农匠”,作为乡土人才列入农民培训师资库,在农民培训中优先使用,对评定为市级以上“乡村农匠”的按照副高级职称支付讲课费用。

六、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以政府补助为主、学员适当承担。学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往返交通费、部分餐费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晓晖,电话:0570-5657791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渡口小区16幢农业农村局512办公室。